《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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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改变农药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调整分支机构,或者减少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申请表和相应证明等材料。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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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 | 电子 | 0份 | 申请人自备 | 1、表格清晰;2、要求填写的内容完整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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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许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 必要 | 原件 | 电子 | 0份 | 申请人自备 | 材料清晰,且真实有效 |
空白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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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审查:窗口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转交给市植检植保站进行材料审查,市植检植保站在必要时组织现场考核。
2.决定:审查合格的报市农委负责人审签后制作农药经营许可证书。
3.办结送达:市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根据申请人的要求以寄送或通知上门取件的方式送达申请人;对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窗口送达或邮寄送达。
2.决定:审查合格的报市农委负责人审签后制作农药经营许可证书。
3.办结送达:市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根据申请人的要求以寄送或通知上门取件的方式送达申请人;对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窗口送达或邮寄送达。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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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5个工作日 |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 汪东兵 | 质监与法规科 | 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确定审查方式,打印带二维码的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市农委专用印章,并包括以下内容:事项名称、办件编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信息。 受理不通过,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应提供事项名称、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不予受理理由和依据等信息,并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送达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1日内出具一次性书面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补齐补正通知书应提供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承诺办结时限、需补齐补正材料目录以及每个材料所需的数量、性质(原件或复印件)、如何补正等信息。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后再来办理时,可直接调出补齐补正办件继续办理。 |
无 |
决定 | 0.5个工作日 |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 汪琪/汪东兵 | 农业农村局/质监与法规科 | 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 无 |
办结 | 0.25个工作日 |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 马文祥/汪东兵 | 植保站/质监与法规科 | 根据审查结论,完成办理程序。批准变更的行政认可,发放《农药经营许可证》。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 汪东兵 | 质监与法规科 | 申请人的要求以寄送或通知上门取件的方式送达申请人 | 无 |
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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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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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许可分那几种? | 农药经营许可分为首次申请、延续、变更三类,应分别填写。 |
农药经营许可申请表有标准格式吗? | 农药经营许可申请表可从省农委官网下载。 |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变更包括哪些范围? | 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改变农药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调整分支机构,或者减少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