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黄山传统名茶专用标识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黄山传统名茶专用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办法》制定的必要性、制定依据和主要内容等进行说明。
一、《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黄山市产茶历史悠久、茶叶资源丰富,全市现拥有茶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5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9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1个,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4项,黄山毛峰、祁门红茶和太平猴魁制作技艺还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近年来,我市着力推进茶业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实现了茶农增收、茶企增效、茶区繁荣。但是,仍然存在着品牌影响力不足、专用标识管理不规范、假冒黄山传统名茶屡禁不止等问题。
二、《办法》制定依据
根据《黄山市传统名茶保护条例》第十九条要求,黄山传统名茶专用标识的印制、申领、发放、使用、保管以及监督检查等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制定了本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包括黄山传统名茶专用标识的印制、申领、发放、使用、保管以及监督检查等具体细则,共十四条。
(一)解释了黄山传统名茶专用标识的含义。黄山传统名茶专用标识,是指为了提升黄山传统名茶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专用于黄山传统名茶生产、包装、销售,具有防伪溯源功能的实物识别标签。其中,防伪部分为黄山传统名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祁门红茶可使用集体商标),溯源部分为溯源码,包含标题(黄山传统名茶专用标识)、茶类名称(黄山毛峰、祁门红茶、太平猴魁)、等级、品牌名称、鲜叶采摘、茶叶加工、质检报告等信息。
(二)明确了黄山传统名茶专用标识各方职责。市、县(区)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负责黄山传统名茶专用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注册人负责黄山传统名茶专用标识的印制、审核、发放等工作;被许可(准许)使用人(或集体成员)负责做好专用标识的保管工作,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三)细化了黄山传统名茶专用标识监管机制。实行备案制度,注册人应及时将被许可(准许)使用者汇总材料报相关的业务主管部门。严格审核发放数量,根据“以园定产、以产定标、以标定销”原则,结合上一年度企业实际标识激活率,实现溯源信息一致,实体标识数量与电子标识一致。建立使用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标识的申领、使用等工作。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跨区域执法协作与维权援助,依法查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