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黄山市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为扎实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我局制定了《黄山市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8月5日
黄山市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环函〔2024〕38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下大力气治理“白色污染”的要求,以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为抓手,加强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等全过程管理,聚焦重点乡镇、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创新工作举措,从加厚高强度地膜使用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替代两个方向协同发力、有序推进,加快构建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有效提高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水平,促进农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与乡村生态振兴。
二、任务目标
2024年至2025年6月,全市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9500亩,全生物降解地膜200亩,农膜回收处置率84%以上。建立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示范区(点),开展地膜标准化使用技术、全生物降解地膜替代技术等展示示范,逐步建立地膜治理回收利用长效机制。
三、重点工作
(一)科学推进加厚高强度地膜应用。各区县要因地制宜,针对蔬菜、菊花、烟草等主要覆膜作物,支持推广使用厚度不小于0.015mm的加厚高强度地膜,降低农民使用成本,提高农民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的积极性,从源头保障地膜的可回收性。其中,加厚高强度地膜产品覆盖使用时间和力学性能指标应不低于《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中I类耐老化地膜有关要求,有效覆盖使用时间不低于180天,且使用后最大拉伸负荷、断裂标称应变等力学性能指标不小于初始值的50%。产品原材料中不得加入再生料以及国家明确禁止使用、不利于作物生长和有害土壤的助剂。
(二)积极推进全生物降解地膜应用。各区县尤其是歙县要根据实际,针对烟草等适宜作物和栽培模式,在开展应用效果评价或做好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积极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产品厚度、力学性能等指标应符合《全生物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35795-2017)要求,主要成分为具有完全降解特性的脂肪族聚酯、脂肪族芳香族共聚酯,不得含有聚乙烯、聚丙烯等烯烃类原料,产品水蒸气透过率在800g/(m2·24h)以下,有效使用寿命在60天以上。
(三)科学开展地膜回收处理。各区县要大力培育专业化服务组织,采取多种方式回收加厚地膜,逐步构建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第三方机构回收等多元化回收机制,不断健全废旧地膜回收网络体系。具备条件的区县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将废旧农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积极拓宽无害化处置渠道。提升地膜资源化再利用能力,结合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项目,培育废旧农膜颗粒化、燃料化等再利用新业态。
(四)构建农膜治理回收利用长效机制。一是开展农用地膜适用性评价。聚焦重点用膜乡镇和重点作物,加强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展示,开展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适用性评价,总结不同作物地膜应用技术规程,边应用、边评价、边总结。二是建立农田地膜残留污染监测评估网络。建立地膜残留监测点,开展制度化监测评估,掌握地膜残留污染底数和动态变化。
(五)加强地膜使用科技创新。强化地膜源头减量,推广地膜高效科学覆盖技术,推动通过选用抗旱品种、调整种植结构、一膜多用、改进覆盖等方式,提高地膜使用效率,降低使用强度。鼓励开展地膜使用、回收利用配套技术装备研发,提高地膜使用和回收利用技术装备水平。大力推进地膜产品技术创新,降低全生物降解地膜成本,提升降解可控性、功能适用性,推进规模化替代应用。
四、组织实施
(一)实施范围。全市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9500亩,实施全生物降解地膜200亩(详见附件1)。在歙县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建立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示范区(点)。
(二)补贴方式。补助资金在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中统筹安排,加厚高强度地膜每亩补贴30元,全生物降解地膜每亩补贴60元。采用直接补助、间接补助、以旧换新等补贴形式,补贴标准和补贴对象可由项目地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鼓励区县配套出台相关政策,撬动社会资本,逐步建立农膜回收及资源化利用第三方服务体系,形成“政府带动、农民自愿、企业受益、环境改善”的良性循环发展模式。
(三)落实落细工作任务。要按照要求,制定《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实施方案》,其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基础条件、实施必要性等,要明确实施地点、覆膜作物、补助方式、补助对象(主体和作物)、补助环节、补助标准等具体内容,明确责任主体,切实做好任务落地工作。各区县实施方案请于2024年9月2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局统一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工作推进和资金配套支持。建立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调度与工作指导,及时掌握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落实情况,推进项目有序开展。
(二)强化资金落实。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任务属于约束性指标,各区县不得整合改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途,保证专款专用。要按照财政项目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合规使用、按时拨付,采用适当形式公示补贴发放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区县要严格贯彻落实《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结合部门分工,强化对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和回收全过程的监管。要加强地膜使用控制,落实各主体回收废旧地膜的法律责任。要加大各部门联合执法力度,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用薄膜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推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严厉打击非标地膜销售,对生产、销售非标地膜和劣质可降解膜产品的企业加大处罚,对未按法律法规规定回收废旧地膜的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依法做出处罚。要建立地膜使用回收管理台账,强化监督指导和动态调整。
(四)强化宣传培训。各区县要强化对加厚高强度地膜回收处理及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应用的技术培训与指导服务,因地制宜探索研究、推广应用配套农艺措施和技术装备,保障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地膜应用调查与残留污染监测,科学评价区域污染状况与治理成效。要认真做好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宣传,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广播电视和明白纸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户科学使用和回收地膜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朱锋云、王豪邦,联系电话:2323621。
附件:黄山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任务分解表
附件
黄山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任务分解表
区县 |
加厚高强度地膜任务面积 (万亩) |
全生物降解地膜任务面积 (万亩) |
屯溪区 |
0.1 |
|
黄山区 |
0.08 |
|
徽州区 |
0.2 |
|
歙 县 |
0.15 |
0.02 |
休宁县 |
0.31 |
|
黟 县 |
0.05 |
|
祁门县 |
0.06 |
|
合 计 |
0.95 |
0.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