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734/202503-00021 信息分类: 事项清单和抽查计划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5-03-2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作者:杨志文 发布时间:2025-03-28 10:09 信息来源:黄山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 阅读次数:
序号 行业 任务名称 联查部门 抽查事项 联查对象 检查主体 责任分工 抽查比例 时间安排 备注
1 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 2025年度全市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 农业农村部门 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全市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 市农业农村部门、市生态环境部门。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发起,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抽查基数9家,按30%比例随机抽取。 2025年4月至10月
生态环境部门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2 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企业 2025年度全市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通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监督检查。 全市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企业 市农业农村部门、市人社部门。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发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抽查比例不低于5%。 2025年4月至10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社会保险(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3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2025年度全市生猪定点屠宰部门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市农业农村部门、市生态环境部门。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发起,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抽查基数5家,按40%比例随机抽取。 2025年4月至10月
生态环境部门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4 大型农药经营企业 2025年度全市农药经营企业的检查 农业农村部门 农药经营台账监督检查,包括农药的采购、入库(数据上传)与销售台账、农药陈列与储存检查。 全市农药经营企业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发起,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抽查比例不低于20%。 2025年4月至10月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行为检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5 小型农药经营户 2025年度全市小型农药经营主体检查 农业农村部门 农药经营台账监督检查,包括农药的采购、入库(数据上传)与销售台账、农药陈列与储存检查。 全市小型农药经营户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发起,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县抽查比例不低于10%。 2025年4月至10月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
6 兽药经营者 2025年度全市兽药经营者检查 农业农村部门 兽药经营监督检查 全市兽药经营者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发起,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县抽查比例不低于20%,最少不得少于1家。 2025年4月至10月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7 小型肥料经营户 2025年度全市小型肥料经营主体部门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肥料登记证是否符合要求;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是否相符;肥料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全市肥料农药经营户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发起,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县抽查比例不低于10% 2025年4月至10月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
8 种子经营户 2025年度全市种子经营户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标签、档案和经营主体备案情况检查;品种审定、登记和品种权许可情况检查 全市种子经营户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发起,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抽查比例不低于20% 2025年4月至10月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行为检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