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业 |
任务名称 |
联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联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责任分工 |
抽查比例 |
时间安排 |
备注 |
1 |
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 |
2025年度全市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 |
农业农村部门 |
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全市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 |
市农业农村部门、市生态环境部门。 |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发起,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抽查基数9家,按30%比例随机抽取。 |
2025年4月至10月 |
|
生态环境部门 |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
2 |
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企业 |
2025年度全市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通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监督检查。 |
全市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企业 |
市农业农村部门、市人社部门。 |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发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抽查比例不低于5%。 |
2025年4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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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社会保险(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
3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
2025年度全市生猪定点屠宰部门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
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
市农业农村部门、市生态环境部门。 |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发起,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抽查基数5家,按40%比例随机抽取。 |
2025年4月至10月 |
|
生态环境部门 |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
4 |
大型农药经营企业 |
2025年度全市农药经营企业的检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农药经营台账监督检查,包括农药的采购、入库(数据上传)与销售台账、农药陈列与储存检查。 |
全市农药经营企业 |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发起,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抽查比例不低于20%。 |
2025年4月至10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5 |
小型农药经营户 |
2025年度全市小型农药经营主体检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农药经营台账监督检查,包括农药的采购、入库(数据上传)与销售台账、农药陈列与储存检查。 |
全市小型农药经营户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发起,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区县抽查比例不低于10%。 |
2025年4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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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 |
6 |
兽药经营者 |
2025年度全市兽药经营者检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兽药经营监督检查 |
全市兽药经营者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发起,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区县抽查比例不低于20%,最少不得少于1家。 |
2025年4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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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7 |
小型肥料经营户 |
2025年度全市小型肥料经营主体部门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肥料登记证是否符合要求;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是否相符;肥料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
全市肥料农药经营户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发起,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区县抽查比例不低于10% |
2025年4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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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 |
8 |
种子经营户 |
2025年度全市种子经营户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标签、档案和经营主体备案情况检查;品种审定、登记和品种权许可情况检查 |
全市种子经营户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发起,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抽查比例不低于20% |
2025年4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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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