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黄山市城区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征集时间:[ 2020-06-15 10:19 ] 至 [ 2020-06-25 10:19 ] 状态:已结束

《黄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9年8月16日黄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经获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 年1 月1日起施行。

依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烈性犬品种目录由农业农村(畜牧)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制定、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经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了《黄山市城区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大市民可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hssxmsyj666@163.com,请在电子邮件上注明“《黄山市城区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25日。

附件:《黄山市城区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征求意见稿)》








黄山市城区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征求意见稿)



为了有效减少犬只伤人、扰民等现象,强化城区养犬管理,依法查处违法饲养烈性犬行为,现将城区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通告如下:

一、烈性犬品种

1.阿富汗猎犬;2.阿根廷杜高犬;3.阿根廷犬;4.埃什特雷拉山地犬;5.比利时牧羊犬;6.比特犬;7.边境梗;8.波音达猎犬;9.大加斯科-圣通日犬;10.大蓝加斯科涅猎犬;11.大髯犬;12.德国牧羊犬;13.法国狼犬;14.捷克福斯克犬;15.凯利蓝梗;16.可蒙犬;17.马士提夫犬;18.美国斯塔福梗;19.圣伯纳犬;20.斯皮诺犬;21.苏俄牧羊犬;22.威玛犬;23.爱尔兰猎狼犬;25.比利猎犬;25.伯恩山犬;26.大白熊犬;27.大丹犬;28.多伯曼犬;29.俄罗斯高加索犬;30.法国波尔多犬;31.兰西尔犬;32.灵提犬;33.罗德西亚背脊犬;34.马雷马犬;35.纽芬兰犬;36.拳师犬;37.日本土佐犬;38.沙克犬;39.西班牙加纳利犬;40.雪达猎犬;41.寻血猎犬;42.意大利那不勒斯犬;43.罗威纳犬;44.中亚牧羊犬;45.安纳托斯亚牧羊犬;46.日本秋田犬;47.牛头梗;48.贝林登梗;49.所有种类的獒犬;50.其他具有上述犬只血统的杂交犬只;51.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补充公布的其他烈性犬只。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军(警)用犬和科研实验用犬等特种犬只,盲人、肢体残疾人饲养的导盲犬和扶助犬,因其特殊需求,不受《通告》限制,但其管理人、使用人应当遵守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不得干扰他人生活等有关规定。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0-06-25 10:19

2020年6月15日,我单位就《黄山市城区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征求意见稿)》开展了意见征集,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共征集到网民意见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通过其他途径(报刊、信件、电话等)征集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