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21〕55号)和黄山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村振兴,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代拟了《黄山市关于加快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就该实施意见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1年9月15日至10月16日
二、修改意见反馈
请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市农业农村局。并注明修改意见者姓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凌刚
联系电话:2512494
邮箱:hssxmsyj666@163.com
附件:《黄山市关于加快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1年9月14日
黄山市关于加快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21〕5号)文件精神,为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村振兴,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指示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科技引导、创新驱动,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融合发展,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构建完善的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和产业体系为重点,做优做精高效畜牧业,推动畜牧业由“面状开花型”向“区域集中型”转变,“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单产封闭型”向“生态循环型”转变,不断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畜牧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美丽发展。按照新发展理念要求,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聚焦聚力绿色发展,统筹考虑畜牧业发展、动物防疫、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区域布局再调整、产业结构再优化、绿色示范再提升,实现畜牧产业与生态环境和谐共生。
(二)安全第一、提质增效。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理念,坚持把优质“产出来”、把安全“管出来”、把品牌“树起来”,把信心“讲出来”,把效益“提起来”,不断增加优质安全畜禽产品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不断提升畜牧业规模效益、品牌效益和产业融合效益。
(三)科技支撑、创新驱动。强化科技支撑,形成以科技驱动、结构调优、产品安全、绿色发展的内涵式增长模式。聚焦聚力科技创新,加强畜牧业发展关键技术攻关,并与资本、组织管理等现代要素结合,有效化解资源约束,提高畜牧业生产效率和单位产出率,推动畜牧业创新发展。
(四)强化监管、完善服务。创新监管手段,严格源头和流通监管,消除事故隐患。完善畜牧服务体系,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精准管理,对畜牧业产业布局、环境准入、生产过程等环节进行标准化、精准化、智能化管理,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五)人才培养、素质提升。营造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加强畜牧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科技人才、大学毕业生等参与畜牧业发展的积极性,为现代畜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聚焦聚力人才培养,持续提升干部队伍能力和新型主体素质,培育一批深耕畜牧产业的新型经营主体。
三、发展目标
围绕建设现代生态畜牧业发展定位,以保供给、保安全、保生态、促发展“三保一促”为基本目标,将畜牧业塑造成特色最显的农业支柱产业之一。
(一)着眼保供给增强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规模养殖,恢复稳定生猪生产,大力发展地方特色畜禽和蜂业。到2025年,全市畜禽规模化养殖率分别达到85%以上,肉蛋奶总产量保持在10万吨左右。
(二)着眼保安全夯实畜牧业安全发展基础。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不发生重大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到2025年,全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率保持100%、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99%以上。
(三)着眼保生态建立绿色发展机制。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优先位置,将绿色要求融入畜牧业发展全过程,促进生产生态协调发展。到2025年,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保持在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5%以上。
(四)着眼促发展打造三产融合产业链。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畜产品加工储运、兽药、饲料、动物诊疗、废弃物综合利用、畜牧业装备制造、畜牧业休闲观光体验、电子商务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到2025年,全市畜牧业综合产值达到100亿元。
四、主要举措
(一)实施畜牧业结构优化行动。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禽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进一步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布局方案,科学确定主导产业和养殖规模,促进可持续发展。生猪产业选择歙县、休宁县、黟县为优势区域布局。禽业选择在歙县和休宁县为优势区域布局。草食畜禽产业主要选择黄山区、歙县、休宁县和祁门县为优势区域布局。奶业选择歙县为优势区域布局。蜂产业(含蜂具)选择屯溪区、徽州区、歙县、休宁县、祁门县为优势区域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实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行动。按照“品种优良化、设施现代化、防疫规范化、粪污资源化、产品安全化”的转型要求,加快推进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升级。引导年出栏万头以上的大型集约化养殖场加快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技术应用,不断提升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引导年出栏1000—10000头的中型养殖场逐步普及智能化环境控制、自动化喂料、机械化清粪等设施设备。引导年出栏500—1000头的小型养殖场和家庭农场强化防疫、粪污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制度建设。引导屠宰企业完善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分割加工车间、冷库等设施。到2025年,力争创建国家级标准化养殖示范场2个,省级标准化示范场10个、省级标准化屠宰场1个。(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美丽牧场建设行动。鼓励小规模养殖场(户)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和环境社会效益,改善设施装备,提升产品品质,开发牧旅结合线路和产品,创建牧旅结合家庭牧场。鼓励中等规模的牧场按照场区布局合理、设施制度完善、生产全程清洁、产出安全高效、资源循环利用、整体绿化美化的标准,创建具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的市级美丽牧场。鼓励大型集约化牧场,以“省内领先”为建设目标,对场区环境、设施设备、生产清洁、资源利用以及产品安全等全面升级改造,创建对行业发展具有引领带头作用的高水平美丽生态牧场。到2025年,创建30个不同模式的美丽牧场,示范带动我市整体畜牧业提档升级。(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产业经营延伸行动。以全产业链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畜禽产品加工储运、电子商务、休闲体验等二三产业发展,促进畜牧业“接二连三”和融合发展。搭建“互联网+”平台,发展动物诊疗、线上线下一体经营等新业态,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特色精品畜牧业,推出一批有影响的休闲养殖基地和农旅融合线路,推进特色畜牧业休闲旅游、文化体验融合发展。加快建立“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运输、冷鲜上市”产销模式,推动畜产品流通由“调活畜禽”向“调肉”转变,稳步推进牛、羊、家禽集中屠宰。大力开展畜牧文化建设,通过“政府搭台、品牌唱戏”,利用徽州蜜蜂文化园、猪文化博物馆等地,举办“民间美食烹饪大赛”、“徽州风土人情展示”等系列各类传统农耕文化推介活动,做好传统养殖文化深入挖掘,扩大徽州优质畜禽产品的社会知名度。(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现代种业提质行动。挖掘发挥地方资源优势,推广区域特色明显、市场潜力大、附加值高的皖南花猪、皖南中蜂、黄山黑鸡、皖南黄牛等地方优质特色品种。针对品种特性制定科学统一具体的生产规程、产品质量标准,打造区域品种品牌。鼓励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特色优势畜禽养殖基地,健全产品标准生产体系和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培育打造一批特色鲜明、质量稳定、信誉良好、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和畜产品品牌。重点打造皖南花猪、皖南中蜂小产区,推进黄山黑鸡、黟县黑猪等“五黑”产业发展。2025年,皖南花猪(含配套系)年产10万头、皖南中蜂数量5万群、黄山黑鸡年出栏100万只。(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行动。通过实施“沿江(新安江)、环湖(太平湖、月潭湖、丰乐湖、奇墅湖)”畜禽污染治理提升工程,以养殖场设施装备升级改造、畜禽液态粪肥还田利用、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畜禽粪肥质量检测、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科技创新为重点,大力推广“截污建池、发酵还田,一场一策、制肥还田,区域收纳、集中处理”的“3+N”路径模式,通过“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实现沿江环湖流域种养结合绿色可持续发展。水网密集,耕地面积少,环境负荷高的区域,结合实际,推广原位生物发酵模式,做到零排放。(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畜牧科技支撑行动。通过“畜牧科技进万家”活动,强化关键技术攻关、示范与推广应用。以需求和应用为导向,加强科技联合攻关与研发,聚焦优质饲料资源和安全饲料添加剂开发、畜禽主要疫病快速诊断和高效防治、畜牧业生态养殖与环境综合治理等关键技术的攻关,力争在健康养殖、疫病防控、饲料营养等重点环节取得突破。加强科技集成示范,推广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等饲料添加剂和无抗饲料、节水节料设施、养殖环境控制等畜牧适用的新技术。创新科技服务载体,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投身畜牧业创新创业,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数字畜牧建设行动。鼓励引进先进技术和高端装备,以“互联网+”为契机,培育精准牧业、智能牧业、远程牧业等畜牧业新业态。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完善畜禽养殖、投入品监管、疫病防控、检疫监督、畜禽屠宰、监测预警和网上培训等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加快普及畜牧业物联网、人工智能、5G 等信息技术,建设一批智能化“数字牧场”。全力推进畜牧业领域“机器换人”,以智能化、设施化、自动化、生态化为重点,支持企业建设自动化精准环境控制、数字化精准饲喂管理、机械化自动产品收集以及无害化粪污处理等系统。支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健全电子档案,推广线上线下和现代物流结合销售模式。指导企业开展数据直联直报,构建畜牧业动态数据库,促进技术、营销和金融等社会化服务与产业有机融合,实现各环节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加大支持力度,在数字乡村建设中率先实现畜牧业信息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动物防疫升级行动。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全面的动物防疫公共财政保障机制,构建网络健全、队伍稳定、保障有力、处置高效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加快市、县两级兽医实验室建设,做到“四有”(有独立场所、有专业技术人员、有设施设备、有规程制度),达到相应生物安全水平。建立健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强化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探索建立“政府支持、市场运作、保险联动、处理规范”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立专业化处理与规模养殖场自行处理相结合的处理体系,确保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黄山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行动。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平台,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跟踪、储运信息可查询。加大智慧监管力度,依托电子检疫出证平台,加快动物检疫申报、规范化检疫、备案、报验、落地报告等数字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检疫、定点屠宰管理档案的规范化建设。加强调入动物及其产品流通监管,大力提升跨区域调运畜禽产品动物防疫和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在活畜禽、禽蛋品类施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兽药经营环节全面实行“二维码”追溯监管。加强兽药、饲料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规范养殖场养殖档案建立,开展畜牧投入品经营使用登记备案工作,认真做好兽药GSP认证工作。加强市、县两级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能力建设,完善设施设备,强化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提升风险预警水平。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并将违法行为纳入征信系统,落实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 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畜牧业发展在推动农业农村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将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纳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和乡村振兴考核范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政策扶持、资金投入等措施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会黄山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财税扶持力度。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建设项目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各地要加大资金统筹支持畜牧业发展。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畜禽产品初加工等环节用水、用电优惠等扶持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畜牧业发展用地。将畜牧业用地纳入各区县国土空间规划,新编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一定数量的畜牧业用地指标。对农牧结合家庭农场、集约化规模养殖场和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等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予以倾斜支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增强市场调控能力。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畜牧业生产和畜禽产品市场动态跟踪监测,构建畜牧产业预警和信息服务体系,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科学引导生产和消费。各地根据需要研究制定猪禽等重要畜产品市场调控预案,保障畜禽产品有效供应。(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黄山调查队、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畜牧兽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提高畜牧业法制化水平。简化畜禽养殖用地取得程序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种畜禽进出口等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推进“一窗受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黄山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反馈时间:
2021年9月15日,我单位就《关于加快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开展了意见征集,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共征集到网民意见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通过其他途径(报刊、信件、电话等)征集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