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黄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征求《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征求 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告

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征集时间:[ 2022-08-24 00:00 ] 至 [ 2022-09-23 00:00 ] 状态:已结束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市委农办代市委、市政府起草了我市《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请于9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信件邮寄方式反馈至市委农办秘书科(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地址:屯溪区徽山路16号401办公室,联系人:汪慧君,联系电话:2351013,邮箱:hsswnb2020@163.com)

 

 

2022年8月24日


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

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土地增值收益更多用于“三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十四五”期间,全市及各区县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比例,2022-2025年,全市及各区县实现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占比分别不低于9.4%、9.6%、9.8%10%,且保持正增长。到“十四五”期末,以市、各区县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其中屯溪区土地出让收入纳入市本级(含黄山高新区)统一计提考核。严禁以已有明确用途的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二、重点措施

(一)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2022年起,市(指市本级)、各区县当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从9.4%起步,以后每年增加0.2个百分点以上,逐步达到10%以上。土地出让收入在市的区县全部纳入市本级统一计提使用。认真落实严禁以已有明确用途的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有关要求。各地以区县为单位于每年1月31日前向财政农业农村报送上一年度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实施情况、土地出让收入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以及土地出让收入按规定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有关情况。市委、市政府将根据实际支出情况考核各区县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是否达到要求,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委农办会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依据省有关考核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委农办,配合单位:财政农业农村局,区县人民政府)

(二)贯彻落实相关衔接政策。严格落实考核实施办法,通过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后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继续按国家有关规定统筹使用,整体计为农业农村支出,实际数额按照转列收入规模计算,通过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安排的支出整体计为农业农村支出。将已收储土地的出让收入,继续通过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用于偿还因收储土地形成的地方政府债务,并作为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计算核定。(责任单位:财政,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区县人民政府)各地应当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合理把握土地征收、收储、供应节奏,保持土地出让收入和收益总体稳定,统筹处理好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关系。(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严格执行资金统筹调剂机制。落实中央、省财政继续按现行规定统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央、省财政分别统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20%、30%、分别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30%、20%。在现有统筹政策的基础上,从2021年起落实省财政再按2%比例统筹市、县土地出让收入,专项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责任单位:财政,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区县人民政府)

(四)明确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使用重点。根据乡村振兴实际需要,整合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之间的统筹衔接,持续加大市、县财政通过原有渠道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力度,避免对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产生挤出效应,切实增加对农业农村投入。(责任单位:财政,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区县人民政府)

(五)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专项核算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核算办法,做好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专项核算,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的监督管理。规范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土地出让收入采取先入库后计提模式,严禁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严格核定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不得将与土地前期开发无关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建设成本纳入成本核算范围,虚增土地出让成本,缩减土地出让收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人行黄山中心支行区县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从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部门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统筹调度,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各制定具体措施并报委农办备案。各党委和政府每年向委、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时,要专题报告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投入比例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情况。(责任单位:委农办,配合单位:财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农业农村发展改革委、人行黄山中心支行区县人民政府)

(二)强化考核监督。将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情况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对在考核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未达到要求的情况,将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中予以体现。(责任单位:委农办)加强对土地出让相关政策落实及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审计监督,适时开展土地出让收入专项审计。(责任单位:审计严肃查处擅自减免、截留、挤占、挪用应缴国库土地出让收入以及虚增土地出让成本、违规使用农业农村投入资金等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委农办,配合单位:审计财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农业农村发展改革委、人行黄山中心支行区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

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起草情况的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202268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皖办发202217号)。629日,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在文件上作出批示,要求市委农办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市贯彻举措报研。根据省文件精神及市领导批示要求,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市《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725日,市农业农村局在认真研究省文件基础上,向市财政局、规局、市税务、市发改委等单位印发《关于报送〈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贯彻落实举措的函》,请各责任单位根据省文件精神,会同配合单位研究制定我市贯彻举措。824日,根据市财政局提供的素材,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书面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意见,研究采纳了2条意见建议。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送审稿)》主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措施、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2022-2025年,全市(指市本级,含黄山高新区,下同)及各区县实现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占比分别不低于9.4%9.6%9.8%10%,且保持正增长。到“十四五”期末,以市、各区县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

(二)重点措施:1.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2022年起,全市、各区县当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从9.4%起步,以后每年增加0.2个百分点以上,逐步达到10%以上。2.贯彻落实相关衔接政策,将已收储土地的出让收入,继续通过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用于偿还因收储土地形成的地方政府债务,并作为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计算核定。3.严格执行资金统筹调剂机制,在现有统筹政策的基础上,从2021年起落实省财政再按2%比例统筹市、县土地出让收入,专项用于支持乡村振兴。4.明确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使用重点,整合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5.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专项核算制度,规范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土地出让收入采取先入库后计提模式,严禁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三)保障措施:1.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统筹调度,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各区县党委和政府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时,要专题报告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投入比例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情况。2.化考核监督,将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情况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加强对土地出让相关政策落实及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审计监督,适时开展土地出让收入专项审计。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

2022年8月24日,我单位就《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开展了意见征集,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共征集到网民意见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通过其他途径(报刊、信件、电话等)征集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