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征求《黄山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多种粮种好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告

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征集时间:[ 2022-09-16 00:00 ] 至 [ 2022-10-16 00:00 ] 状态:已结束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做好我市粮食安全工作,力争多种粮种好粮,我局研究起草了《黄山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多种粮种好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请于10月16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信件邮寄方式反馈至市农业农村局综合规划科。(地址:屯溪区徽山路16号,联系人:洪善旺,联系电话:2355247,邮箱:2990975601@qq.com)

附件:黄山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多种粮种好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2年9月16日      


附件

黄山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多种粮种好粮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我省种粮大户徐淙祥重要回信精神,坚决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多种粮种好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2022〕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论述,始终坚持把粮食生产作为“三农”工作首要任务,以“两强一增”行动为牵引,以提高粮食产量、质量和效益为目标,以培育规模经营主体为载体,以健全社会化服务为支撑,提高支农政策水平,总结推广徐淙祥等种粮大户好经验好做法,大力推广“有农模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带动广大农户多种粮、种好粮,不断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保障粮食安全多作贡献。

到2025年,全市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76.5万亩以上;50亩以上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由269个发展到395个(其中300亩以上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由87个发展到110个),种植面积占全市粮食种植面积比例由9.2%提高到18%以上(其中300亩以上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种植面积占全市粮食种植面积比例由6.5%提高到12%以上);优质专用水稻种植面积由33万亩发展到40万亩,占水稻总种植面积的比例由69%提高到80%。大豆种植面积由7.8万亩提高到10万亩,油料种植面积由28万亩提高到34万亩。粮食产能稳定在5.7亿斤以上,力争丰年多产粮产好粮。

二、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积极落实各项惠粮政策  

(一)提高粮食生产财政支持水平。全面落实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粮食生产各项政策,市财政统筹资金新增3000万元,重点用于50亩以上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小田变大田补贴、农业生产“大托管”补贴、优质专用水稻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补贴以及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补贴等。区县要同步加大对粮食生产支持力度,确保我市粮食生产补贴标准达到全省平均水平,让种粮农民有钱挣、得实惠。(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创新多样化支粮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出台支持粮食生产专项政策,开展粮食种植保单质押贷款试点,保障粮食生产发展融资需求。依托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服务平台等信息化平台,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降低涉粮主体融资成本,提高融资便捷性。落实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对种粮主体10万元—300万元生产经营贷款执行担保费率由0.8%降至0.5%。认真落实省在非产粮大县叠加开展补充性商业保险政策,在省财政保费补贴基础上,市县财政合计补贴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省财政补贴比例。建立300亩以上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名录,加强精准对接,做好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黄山市中心支行、黄山银保监分局)

(三)落实粮食生产配套用地政策。各区县每年应安排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重点支持粮食生产等乡村产业发展。县级人民政府对省乡村产业发展规划中的粮食生产等重点项目,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优先解决综合农事服务中心、育秧中心、烘干中心、仓储等粮食生产配套设施用地。严禁无偿挪用下级增减挂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实施多种粮提质量增效益行动

(四)稳定粮食面积产量。坚决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年度粮食种植面积任务,确保粮食种植面积稳定。每年把粮食种植面积任务分解到县、乡、村,落实到生产主体和田块。到2025年,粮食亩产由378.2公斤提高到386公斤,其中,水稻亩产由429.7公斤提高到440公斤,玉米亩产由410.7公斤提高到418公斤。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粮食主产乡镇为重点,建设优质专用粮食生产结构调整示范点,发展优质专用水稻生产。推进大豆规模化生产,大豆单产由140.2公斤提高到148公斤。规范稻渔综合种养,到2025年,稻渔综合种养面积稳定在1万亩。实施豆粕减量行动,到2025年,饲料中豆粕用量占比降至12%以下。制定青贮饲料收储工作方案,实行审核备案管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培育壮大粮食加工业。结合粮食生产布局,培育壮大一批集粮食生产、购销、储备、加工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力争到2025年,粮食类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发展到16家以上,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发展到12家以上,年产值亿元以上龙头企业达3家。鼓励粮食龙头企业牵头成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带动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动发展、集群发展,力争到2025年粮油类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到10家以上。鼓励粮食企业做优一产、做精二产,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不断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品附加值。支持粮食收储企业逐步推进高标准仓房、低温粮仓建设和功能改造。(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六)打造黄山粮油公共品牌。大力发展粮油类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力争到2025年,粮食类绿色、有机产品认证总数由30个增加到32个以上。持续推进“田园徽州”“黟品五黑”等区域公共品牌建设,打造我市粮油好品牌。积极推进“皖美农品”创建,打造一批黄山知名粮油类企业品牌、产品品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四、实施种粮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培育行动

(七)大力培育发展种粮主体。建立规模种粮主体名单,优先纳入扶持范围,引导种粮大户发展成家庭农场,规范提升涉粮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支持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领办、创办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到2025年,涉粮家庭农场由220个发展到300个,涉粮农民专业合作社稳定在60家左右。积极开展种粮典型选树活动,到2025年,选树市级种粮大户20个、家庭农场3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20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八)积极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在坚持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下,积极引导小农户将土地经营权通过托管、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从2023年到2025年(含2023年、2025年),市级财政对上年新增连片流转承包地面积50亩以上以及新增流转撂荒地面积50亩以上,签订流转期限5年以上规范流转合同,并从事粮食生产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区县财政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奖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九)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以粮食主产区县为重点,优先将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粮食企业等涉粮主体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结合生产需求,围绕水稻高效生产技术、病虫害绿色防控以及化肥农药减施增效等方面,开展专业培训,每年培育1000人以上,其中培养粮食经营主体带头人、种粮大户15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实施联农带农服务小农户行动

(十)培育涉粮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推广“有农村级农事服务中心”模式,支持种粮大户和涉粮家庭农场、合作社开展社会化服务,围绕粮食生产耕种管灌收全过程,提供菜单式、订单式服务,带动更多小农户特别是脱贫地区脱贫户发展粮食生产。加强服务规范,开展涉粮服务主体规范化建设。到2025年,涉粮社会化服务组织由125个增加到180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十一)推进农业生产“大托管”。选择党组织战斗力强、群众意愿高、粮食生产面积大的乡镇、村先行开展“大托管”试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接受农户委托直接提供全程托管服务,或再委托给托管主体开展服务,带动小农户、生产经营困难农户实现规模化发展。到2025年,全市农业生产“大托管”面积10万亩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十二)加强粮食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根据粮食生产功能区区域分布,重点支持区域性水稻育秧中心、粮食烘干中心、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到2025年,育秧中心由25个发展到34个,粮食烘干中心由49个发展到55个,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由20个发展到36个,实现粮食生产功能区“三个中心”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六、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应用行动

(十三)推广粮食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开展主要粮食作物良种联合攻关,建立良种示范推广基地,粮食作物良种覆盖率稳定在96%以上。开展粮食作物绿色高产高质高效行动,推广种养循环和水肥一体化、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抓好水稻“两迁”害虫、玉米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防控工作,到2025年,统防统治、绿色防控覆盖率均达60%以上,化肥、农药利用率均由41.5%提高到43%。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创新选认方式和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功能,全市科技特派员发展到600名以上,实现行政村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十四)提升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落实农机购置与报废更新补贴政策,优先支持水稻育插秧等粮食全程机械化生产薄弱环节亟需机具。支持有农数字农业平台等粮食生产数字化建设,到2025年,粮食生产信息化水平由39%提高到50%。加快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进程,打造水稻、油菜等高标准综合示范基地7个。树立“减损就是增产”意识,强化机手培训,提升机收减损性能,粮食机收平均损失率控制在2%以内。到2025年,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由68.5%提高到73%。(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七、实施“小田变大田”改革行动

(十五) 大力推进“小田变大田”改造。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推动农田“小并大、短变长、坡改梯、弯取直”。到2025年,改造面积由2.9万亩增加到14.9万亩,增加有效耕种面积3%—10%。(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十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高标准农田整县推进工程,到2025年,高标准农田面积由59.32万亩提高到63.62万亩,占比由67.7%提高到72.6%;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财政投入由2250元逐步提高到3000元;按照要求落实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任务9万亩。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强化县级人民政府管护主体责任,区县级财政要足额安排管护资金,省、市财政给予奖补,确保堰、渠、路等配套设施正常运转。(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十七)推进农田水利“最后一米”建设。加快从水源到田间、田间到沟渠的灌排体系建设,实现旱能灌、涝能排。推进农村电网建设,实现所有排灌站、机井用电应通尽通。到2025年,塘坝由7565口增加到7590口,维修改造1464口,机井由190眼增加到220眼,排灌站由165座增加到200座,维修改造67座,灌溉渠道由3343.1公里增加到5019.1公里,维修改造1015.63公里,配套渠系建筑物由8727个增加到9027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

(十八)严格耕地保护利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确保良田粮用。将省下达我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到县、乡、村,落实到图斑地块。建立全市耕地“非粮化”专项数据库,加强对撂荒地、冬闲田动态监测,分类制定恢复种植机制,确保撂荒地面积只减不增、冬闲田面积每年减少10%以上。(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八、保障措施

(十九)坚持党政同责,强化组织领导。按照“有规划、有计划、有政策、有措施、有行动、有成效”要求,各地及有关部门要制定粮食发展长期规划,细化年度计划安排,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扎扎实实抓好粮食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加快构建市县乡村重农抓粮的责任链条。针对粮食安全重点环节和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应急响应、信息共享、法治保障、督查考核机制,着力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实施粮食安全保障法办法、安徽省粮食作物生长期保护若干规定,进一步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和耕地利用优先序,加强粮食生长期保护。(责任单位:市委农办)

(二十)坚持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委农办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大工作统筹和推进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级农业农村和其他涉粮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提升保障粮食安全能力。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铲苗毁田等破坏粮食生产行为的监管执法。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发改部门要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严肃查处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责任单位:市委农办,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一)坚持宣传培训,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党委和政府在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培训中,把粮食安全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增强粮食安全的政治敏感性。推动粮食安全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牢固树立节约粮食光荣、浪费粮食可耻的理念,形成粮食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可为的共识。充分利用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粮食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委农办)

(二十二)坚持考核评价,加强督查督导。严格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对落实不力的地区进行通报约谈。按规定开展粮食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在推荐各级“两代表一委员”时,保证农民代表比例,在评选劳动模范中,向种粮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倾斜,让种粮抓粮兴粮者有荣誉、有地位。细化分解保障粮食安全重点任务,市委农办及时跟踪督促粮食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委农办、市人大办公窒、市政协办公窒、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黄山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多种粮种好粮实施方案》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坚决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由我局牵头起草《黄山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多种粮种好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我局高度重视《实施方案》起草工作,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了工作专班,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省实施方案精神并深入区县调研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全市实施方案(初稿),征求局各方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各区县、市直有关单位及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八个部分,共22条。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根据省实施方案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已有基础,提出到2025年我市主要目标,全市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76.5万亩以上;50亩以上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由269个发展到395个(其中300亩以上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由87个发展到110个),规模种植面积比例由9.2%提高到20%以上;优质专用水稻种植面积由33万亩发展到40万亩,占水稻总种植面积的比例由69%提高到80%。大豆种植面积由7.8万亩提高到10万亩,粮食产能稳定在5.7亿斤以上。

第二至第七部分为具体内容。概括为“一个优先、五大行动”。

“一个优先”即优先落实各项惠粮政策。提出了3条具体举措:一是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财政支持水平。主要是市财政统筹新增资金,重点用于50亩以上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小田变大田补贴、农业生产“大托管”补贴等粮食生产补贴;二是创新多样化支粮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主要是引导金融机构全面落实支持粮食生产专项政策;三是落实粮食生产配套用地政策。主要是要求各地优先满足粮食生产用地需求。

“五大行动”:(一)实施多种粮提质量增效益行动。提出了2条具体举措。一是稳定粮食面积产量。主要是全面完成每年省下达我市的粮食生产任务,确保粮食种植面积稳定、产量稳步提升;二是培育壮大粮食加工业。主要是推进特色粮油精深加工,培育粮食类龙头企业;三是打造黄山粮油公共品牌,持续推进“田园徽州”“黟品五黑”等区域公用品牌。(二)实施种粮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培育行动。提出了3条具体举措。一是大力培育发展种粮主体。主要是培育发展种粮大户、涉粮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及开展种粮典型选树活动;二是积极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主要是由市级财政对上年新增连片流转承包地面积50亩以上经营主体给予奖补;三是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主要是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每年培育1000人以上。(三)实施联农带农服务小农户行动。提出了3条具体举措。一是培育涉粮社会化服务组织。主要是推广“有农村级农事服务中心”模式,支持种粮大户和涉粮家庭农场、合作社开展社会化服务;二是推进农业生产“大托管”。选择基础较好的乡镇、村先行开展试点,带动小农户、生产经营困难农户实现规模化发展。三是加强粮食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主要是开展“三个中心”(水稻育秧中心、粮食烘干中心、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四)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应用行动。提出了2条具体举措。一是推广粮食生产先进适用技术;主要是推进粮食良种推广、病虫害统防统治及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应用等。二是提升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主要是加快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进程,提升粮食信息化水平等;(五)实施“小田变大田”改革行动。提出了4条具体举措。一是推进“小田变大田”改造。提出到2025年,改造面积由2.9万亩增加到14.9万亩;二是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出到2025年,高标准农田面积由59.32万亩提高到63.62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9万亩;三是推进农田水利“最后一米”建设。主要是加快从水源到田间、田间到沟渠的灌排体系建设;四是严格耕地保护利用。主要是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持续推进撂荒地、冬闲田整治利用等。

第八部分 保障措施。提出了四个方面要求,即坚持党政同责,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宣传培训,营造浓厚氛围;坚持考核评价,加强督查督导。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

2022年9月16日,我单位就《黄山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多种粮种好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开展了意见征集,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共征集到网民意见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通过其他途径(报刊、信件、电话等)征集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