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菜篮子”产品流通过程的突发事件,提高“菜篮子”产品市场调控能力,确保蔬菜等“菜篮子”产品应急保障供应工作有序开展,我局草拟了《黄山市“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3年7月8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
联系人:黄山市农技推广中心 高霞、叶正
电 话 :0559-2323619
地 址: 黄山市屯溪区徽山路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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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8日
黄山市“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
(征求意见稿)
为应对“菜篮子”产品流通过程的突发事件,提高“菜篮子”产品市场调控能力,确保蔬菜等“菜篮子”产品应急保障供应工作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城乡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03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等十四个部门《关于修订安徽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农市〔2021〕128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因自然灾害及其它突发事件严重影响“菜篮子”产品流通,导致“菜篮子”主要产品在较大范围内出现供应紧张或抢购,价格大幅度上升的情况,需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置行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市场“菜篮子”主要产品正常供应。本预案所指“菜篮子”主要产品,是指肉类、水产品、蔬菜三大类。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全市“菜篮子”产品应急保障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事权各负其责。
(二)定期会商,强化监测。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强对“菜篮子”产品市场的跟踪监测,全面掌握监控“菜篮子”产品市场信息,对可能出现的应急状况及时预警,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三)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当出现“菜篮子”产品供应应急情况时,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预案,并建立应急专报制度。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市场,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尽快取得实效。
三、组织机构
由黄山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统筹协调我市“菜篮子”市场供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 领导、组织、协调全市“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应急保障实施工作。
2. 根据部门会商情况,及时分析研判市场动态、市场异常等级及发展态势,全面掌握全市“菜篮子”主要产品流通、消费宏观形势,决定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3. 启动预案后,及时下达“菜篮子”产品应急调控指令和任务。
4. 负责决定新闻发布有关事宜。
5. 协调解决执行应急预案过程中的各种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 统筹协调“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保障应急措施的具体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2. 收集报告市场供销及价格波动情况,研判“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异常波动程度和趋势,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3. 预案启动后,由市农业农村部门提议报请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在事发地选择若干个超市或集贸市场作为应急投放点,按照市场需求逐步下达调运采购任务,组织“菜篮子”产品应急批发商到就近“菜篮子”产品供应充足的地区进行紧急调运。
4. 对预案启动进行全程监控,及时收集汇总各单位贯彻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菜篮子”工作各成员单位通报实施情况。
5. 按规定向新闻媒体提供“菜篮子”产品应急供应实施有关信息。
6.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1. 市商务局:负责“菜篮子”产品市场应急供应体系建设,确定应急供应单位和应急销售点;负责“菜篮子”应急产品货源组织调配;负责“菜篮子”产品流通领域波动情况监测;负责生猪活体储备和投放的组织实施;提出政府储备产品需求;组织采购事宜;经市政府批准后,负责实施“菜篮子”产品市场交易临时管制措施。
2. 市发改委:负责“菜篮子”产品市场价格动态应急监测,发生价格异常波动时及时向“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负责发布“菜篮子”产品市场价格信息,公告相关价格政策法规和政府采取的稳定物价具体举措,正确引导市场预期;依法查处造谣惑众、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牵头负责猪肉储备,并适时投放政府储备。
3.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会同成员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对“菜篮子”产品价格变动情况进行会商分析,会商结果及工作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负责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科学预判和提前组织农产品生产,合理确定蔬菜用地,及时调整种植品种结构,实现生产布局合理、总量满足需求的目标;负责组织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龙头企业的鲜活农产品供应,协助鲜活农产品“五进”(进超市、进集贸市场、进集体食堂、进社区、进餐饮企业);负责生产环节蔬菜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计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蔬菜生产损失的情况并预测对本地市场蔬菜供应造成的影响,负责做好畜牧水产生产发展规划,指导养殖大户扩大生产,改良养殖品种,确保肉类产量满足市场需求。
4.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菜篮子”应急产品运输组织,确保“菜篮子”应急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畅通,督查和协调落实“菜篮子”应急产品“绿色通道”相关政策。
5.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应急保障资金。
6.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菜篮子”产品市场交易行为监管,依法规范和维护“菜篮子”产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经营行为,保证市场正常、有效运转,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食用农产品和应急保障食品在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 市统计局:负责“菜篮子”主要产品的价格统计调查,监测“菜篮子”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8.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调解决农产品流通、物流、仓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9. 市供销社:负责配合做好“菜篮子”等应急产品征集、调拨和供应工作。
10.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菜篮子”产品基地建设工作;负责本辖区内“菜篮子”产品市场管理及环境卫生、秩序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农产品生产基地价格监测,发生价格异常波动时及时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应急处置行动正常有序进行;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应急启动及响应
(一)预警级别与发布
1. 根据突发事件对“菜篮子”市场的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等因素,将预警等级分为Ⅰ级(严重)、Ⅱ级(一般)二个级别。
Ⅰ级(严重):因突发事件,造成城区或1个以上(含1个)县(区)大部分“菜篮子”产品的生产、采购、运输等困难,市场供应短缺,出现价格持续大幅度攀升,导致群众产生恐慌心理,诱发抢购现象,社会经济活动受到很大影响。
Ⅱ级(一般):因突发事件,造成城区或1个以上(含1个)县(区)半数“菜篮子”产品价格出现长时间、较大幅度的上扬,市场出现大范围集中求购现象,导致市场供不应求,市场秩序出现混乱。
2. Ⅰ级预警信息由领导小组统一对外发布、调整或宣布取消;Ⅱ级预警信息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外发布、调整或宣布取消。
3. 预警信息发布后,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各成员单位迅速进入应急状态。
(二)应急处置
1. 预案启动
Ⅰ级: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启动预案。
Ⅱ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同意后,启动预案。
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将有关情况和应对措施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小组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2. 处置程序
(1)Ⅰ级应急处置程序
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对“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和相关建议报告市人民政府和领导小组。
②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向成员单位通报应急期间的形势,研究应对措施。
市财政局将核定的应急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应急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市交通运输局对应急产品运输车辆发放运输特别许可证,保证应急产品快速运抵事发地。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菜篮子”应急产品供应需求,组织专业合作社、种植(养殖)大户和农户以市场为导向扩大种植(养殖)生产,扩大订单农业种植(养殖)面积。调整种植品种结构,大力发展“短、平、快”农产品品种。
市商务局牵头实施“菜篮子”应急产品调运,启动应急供应网络,及时组织调配“菜篮子”产品货源。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菜篮子”产品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等销售市场后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菜篮子”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市发改委负责应急期间各类产品的价格管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依法实行价格干预措施。
(2)Ⅱ级应急处置程序
①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部署应急措施。
②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分解下达工作任务。
市商务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市场临时管制,对部分“菜篮子”产品实行市场交易调控,征购社会现有“菜篮子”产品货源,统一组织调配供应。
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的批文,准确核算对承担“菜篮子”应急供应企业的补偿金额,并及时拨补到位。
市交通运输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运力组织,保障应急商品运输需要。
市农业农村局督促相关企业抓好生产,增加群众集中购买产品的市场投放量。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菜篮子”产品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等销售市场后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应急期间“菜篮子”产品市场的检查,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五、响应终止
市场异常情况排除,“菜篮子”产品供应恢复正常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
六、评估和改进
应急响应终止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菜篮子”供应市场异常波动的影响、损失、应急处置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研究提出改进措施,报领导小组。
七、附则
(一)本预案应根据市场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修订、补充。
(二)本预案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黄山市“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03号)及安徽省农业委员会等十四个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农市〔2017〕112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起草《黄山市“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和《关于印发安徽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起草情况
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市农业农村局草拟了《黄山市“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征求意见稿)》,并书面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的意见,共收集到意见12条,其中采纳意见11条。
四、主要内容
《黄山市“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征求意见稿)》共六个部分。
(一)适用范围。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的适用范围。
(二)工作原则。全市如何开展“菜篮子”产品应急保障工作。
(三)组织机构。主要明确了市“菜篮子”领导小组、市“菜篮子”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各部门根据职责协同分工,主要内容包括预警监测、信息报告的时限和程序及报告内容、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措施(包括建立应急值守制度、加强实时监测、加强市场管理、增加市场投放量、开通应急运输“绿色通道”、强化应急生产组织、维持社会秩序、加强舆论引导、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信息发布、终止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评估、应急能力恢复)。
(四)应急启动及响应。主要包括应急状态和应急处置。其中应急状态分为I级(重大)、Ⅱ级(一般)两个等级。应急处置主要内容包括经费保障、物资保障、物资投放网络、交通运输保障、安全保障。
(五)响应终止。市场异常情况排除,“菜篮子”产品供应恢复正常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
(六)附 则。预案管理与更新原则、预案实施日期。
反馈时间:2023-07-08 19:42
2023年6月8日,我单位就 《黄山市“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征求意见稿)》 开展了意见征集,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共征集到网民意见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通过其他途径(报刊、信件、电话等)征集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