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黄山市推进农药集中配送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征集时间:[ 2023-06-25 00:00 ] 至 [ 2023-07-25 00:00 ] 状态:已结束

现将《黄山市推进农药集中配送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起止时间:

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7月25日

二、公开方式:

《黄山市推进农药集中配送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全文登载在黄山市农业农村局(http://nync.huangshan.gov.cn)网站。

三、提出意见的方式:

1.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黄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地址:黄山市屯溪区徽山路16号,联系人:马文祥,联系电话:2323627,邮政编码:245000)。

2.电邮方式。将修改意见发送至邮箱(657517557@qq.com)。

3.电话方式。直接通过电话与黄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联系,联系人:马文祥,联系电话:2323627。

4.网站征集方式。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特此公告。


黄山市推进农药集中配送工作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业投入品源头监管,减少和控制农药面源污染,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新安江水质优良,根据新安江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实施要求,现就我市推进农药集中配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实施目标

按照“政府采购、统一配送、信息化管理、零差价销售、定向补贴”的原则,进一步健全“七统一”农药集中配送体系,实现农药集中配送乡镇级覆盖率100%、村级覆盖率稳定在85%以上,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率、高效低毒低残留及生物农药占比稳定在95%以上。

二、实施内容

(一)完善扩面集中配送网络

1.确定农药集中配送主体。通过公开招标,确定1家具备农药批发资质和仓储配送条件、诚信度高、具有丰富管理运行经验的农药经营企业作为农药集中配送主体(以下简称“配送主体”),负责全市农药集中配送网点建设、农药采购配送、包装废弃物回收和无害化处置等工作。配送主体一次中标3年有效。

2.扩充农药集中配送网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科学、便捷”的原则,整合现有符合条件的农药经营单位,采用直营、加盟等连锁经营方式,在乡镇、村设立基层农药配送网点(以下简称“配送网点”),逐步将所有农药经营单位全部纳入集中配送网络,实行总量控制、“有进有出”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农药配送、技术服务全覆盖。配送网点遵循自愿原则,由农药经营单位自行申报,由配送主体会同区县农业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后向市农药集中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配送办”)报送备案并对外公布。

3.建设改造集中配送网点。配送网点实行统一店招店牌、标识编号、规章制度、信息系统管理、价格目录公示牌、服务承诺、投诉举报电话等统一标准。配送农药实行专区专柜销售。定期摸排已建的配送网点,对确需改造的按照标准进行改造。

(二)发布《推荐农药品种目录》和《补贴农药品种目录》

根据农作物种植结构、病虫草害交替演变规律以及农药市场品种更新替代,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农药品种,发布《黄山市农作物病虫草害防治推荐农药品种目录》(以下简称“《推荐农药品种目录》”)和《禁限用农药名录》,同时发布《黄山市农作物病虫草害防治补贴农药品种目录》(以下简称“《补贴农药品种目录》”)。

(三)建立统一集中配送体系

1.统一采购。配送主体必须按照《推荐农药品种目录》制定当年采购计划,报市配送办审核后进行采购。其中,《补贴农药品种目录》内农药品种必须经过公开招标采购。配送主体不得经营《推荐农药品种目录》外农药。

对因病虫草害发生变化需临时调整或新增农药品种,由配送主体提出申请,经市配送办批准后及时组织采购。配送农药入库时须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并建立样品库。

2.统一配送。按照“适销、足量、及时”的要求,配送主体将采购的农药及时配送到配送网点。对经营面积大、经济实力强的统防统治组织、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基地直接配送。积极鼓励配送网点和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村级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组建专业化防治队伍,扩大统防统治覆盖面,提升病虫害防治水平。

3.统一标识。配送主体要在配送农药包装上加贴全市统一配送农药标志,便于在流通、使用和回收过程中检查监督。

4.统一价格。《补贴农药品种目录》内农药品种统一按招标价进行销售,即配送主体按招标价配送给配送网点,配送网点按招标价销售给农户。《补贴农药品种目录》外农药品种由配送主体和配送网点自行定价销售。

5.统一管理。建立完善全市农药“智慧监管”数字平台。配送主体负责建立平台,配送网点须通过该平台录入进货、销售、废弃物回收台账,逐步实现全过程数字化、智能化、全方位智慧监管。市级有关单位加大对配送农药的质量抽检力度,县级加强对配送网点农药进销台账、统一标识标注等情况检查。

6.统一回收与处置。配送主体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工作。配送网点对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回收,配送主体进行统一归集和数量清点登记造册,经市配办验收通过后,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发生二次污染。

7.统一财政补贴。市财政设立农药集中配送专项财政补贴资金。农药集中配送专项财政补贴资金包括:

(1)配送农药销售补贴。对销售《补贴农药品种目录》内农药按销售额28%标准补贴给配送主体和配送网点(具体分配细则由配送主体自行制定)。

按照销售额1%对优质配送网点进行奖励,按照销售额1%对市、县农业部门进行农技服务、抽检费补贴(补贴其中市级为0.2%,县级为0.8%)。

(2)废弃农药包装物收集与处置补贴。补贴范围:对有农药集中配送标识的废弃农药包装物按0.2元/只(瓶)的平均价格回收,无标识的废弃农药包装物按0.15元/只(瓶)的平均价格回收;回收工时费、归集存放费和运输费用按回收金额的30%支付给农药配送主体和回收点(具体补贴细则由配送主体制定);无害化处理费据实补贴。

(3)配送网点建设补贴。农药集中配送实行网格化管理,实现农药配送、技术服务全覆盖。对按照统一店招店牌、统一标识编号、统一信息系统管理、统一价格公示等标准建设和改造的配送网点,经验收合格后,每个网点补助2000元(具体补贴细则由配送主体制定)。

农药集中配送专项财政补贴标准由市农药集中配送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专项财政补贴资金由市级承担。

(四)构建专项财政补贴资金监管机制

农药集中配送专项财政补贴资金实行按季度预拨制度,年底考核验收合格后据实结算。配送主体于年底前向市、县(区)农药集中配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区县及时对辖区内配送主体和配送网点的主要考核指标、运行机制、效益、财政补贴等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市级在区县考核验收的基础上,组织抽验复核,并召开市农药集中配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验收结果。市财政局根据验收结果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农药集中配送专项财政补贴资金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市、县级验收工作可委托第三方开展。

(五)构建配送体系奖惩机制

分年度与配送主体签定服务合同,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强化对配送主体考核验收,年底根据约定事项完成情况确定财政补贴资金和奖励资金、续签服务合同。建立配送体系内部激励机制,对综合实力强、履行社会责任好、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配送网点样板进行奖励,对经营环境差、制度遵守不严等配送网点给予惩罚。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调整全市农药集中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名单见附件)。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农药集中配送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组织机构,研究分析工作实施中出现的新问题,提出好办法,积累好经验,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履职”原则,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各区县政府。支持和协助配送主体做好配送网点建设和改造;加强对配送网点的日常监督管理,积极组织和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购配送农药;加大农药市场日常监管力度,扩大农药执法监督抽查面,严厉打击不录入电子台账、不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违规经营禁限用农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农药集中配送工作宣传;对辖区内农药集中配送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推荐农药品种目录》《禁止和限制使用农药名录》《补贴农药品种目录》;牵头处理因配送农药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事故;负责对配送主体的监管,督促配送主体做好农药采购配送及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等工作,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市财政局、市新保中心。负责落实农药集中配送专项财政补贴资金,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4.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工作。

5.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监督农药集中配送主体招标确定、配送农药招标采购。

6.市审计局。负责农药集中配送专项财政补贴资金审计,确保财政资金规范使用。

7.市市场监管局。与农业部门联合开展市场执法检查,为全市农药集中配送工作创造良好的经营管理和服务环境。

8.市委宣传部。加强对全市农药集中配送工作的宣传,及时公布配送农药品种、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配送网点分布等信息,使广大农户及时了解优惠政策,为农药集中配送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9.黄山供销集团。负责对配送主体的监管,督促配送主体做好农药采购配送及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等工作,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严格配送监管。各区县政府是全市农药集中配送工作责任主体,要建立并完善工作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工作落实。要加强对农药集中配送工作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配送主体暗箱操作、配送网点弄虚作假、跨区域销售等违规行为。配送主体要强化阵地意识,不断扩充网络;要督促配送网点按照统一标识、专区专柜销售、明码标价等制度要求规范经营。配送网点应遵守配送体系相关制度,加强对购买者技术指导,确保农药使用安全。市直相关部门也要加强对农药集中配送工作监督管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农药集中配送的意义、政策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农药集中配送工作的知晓度。要加强科学安全用药技术培训和指导,教育、引导农民严格按农药标签规定施用农药,严格按标签标注安全间隔期收获农产品,严格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全面提升农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农药的能力和水平。

(五)强化目标管理。农药集中配送体系建设能从源头上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一项德政工程、民生工程。市政府将对区县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配送主体实行年度考核,将结果作为政府工作评价和拨付财政补贴资金的依据。对工作失职、监管不力的,将追究责任;对工作措施得力、成绩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3-07-26 08:34

2023年6月25日,我单位就《黄山市推进农药集中配送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展了意见征集,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共征集到网民意见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通过其他途径(报刊、信件、电话等)征集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