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黄山传统名茶专用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征集时间:[ 2024-11-26 11:12 ] 至 [ 2024-12-26 11:12 ] 状态:已结束

根据工作安排, 我局牵头代拟了 黄山传统名茶专用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4年12月26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 

联系人:陆汝军,联系电话:0559-2323615,联系地址: 黄山市屯溪区徽山路16号,电子邮箱: hsscczx@163.com 。

    网站征集方式: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6日

黄山传统名茶专用标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维护黄山传统名茶的市场信誉,提升产品质量,促进生产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黄山市传统名茶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黄山传统名茶防伪溯源专用标识(以下简称黄山传统名茶专用标识),是指为了提升黄山传统名茶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专用于黄山毛峰、祁门红茶、太平猴魁生产、包装、销售,具有防伪溯源功能的实物识别标签。

第三条 本办法坚持统一标识、分类编码、数量管控的原则,实现黄山传统名茶使用主体、年份、产地、茶树品种和鲜叶采摘、加工等过程可追溯管理。

第四条 黄山传统名茶专用标识由防伪和溯源两部分组成,防伪部分为黄山传统名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祁门红茶可使用集体商标),溯源部分为溯源码。

第五条 溯源码信息包含标题(黄山传统名茶专用标识)、茶类名称(黄山毛峰、祁门红茶、太平猴魁)、等级、品牌名称、鲜叶采摘、茶叶加工、质检报告等。

第六条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注册主体为茶叶(业)协会(黄山市茶叶行业协会、祁门红茶协会、黄山区茶业协会)。以上注册主体负责对应的黄山传统名茶专用标识的印制、申领、发放、使用、保管以及监督等工作;市、县(区)农业农村(茶叶)主管部门对注册主体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 加贴黄山传统名茶专用标识的产品产地须符合《黄山市传统名茶保护条例》所规定的产地范围。

第八条 黄山传统名茶专用标识申请人须向相关茶叶(业)协会办理以下事项:

1.提交《黄山传统名茶专用标识使用申请书》《黄山传统名茶专用标识使用诚信承诺》(详见附件1、附件2);

2.生产主体需提交营业执照、SC证书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黄山毛峰经销商需提交供货合同或经销合同;

3.提交相关协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4.根据领取标贴数量交纳相应的标贴费。

第九条 相关茶叶(业)协会应组建黄山传统名茶专用标识审核工作专班,并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在3个自然日作出书面审核意见报相关茶叶(业)协会业务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 申请人未获准使用黄山传统名茶专用标识的,可以自收到审核意见通知10日内,向相关茶叶(业)协会业务主管部门申诉。

第十一条 黄山传统名茶专用标识使用许可合同有效期为1年,到期继续使用者,须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45日内向相关茶业协会提出续签合同的申请,逾期不申请者,合同有效期届满后不得使用该标识。

第十二条 茶叶(业)协会与黄山传统名茶被许可使用人签定的使用许可合同汇总材料应报市、县(区)农业农村(茶叶)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各区县应结合实际建设茶叶数字化管理平台,并与黄山市茶产业大脑平台链接,包括茶园管理、产量核定、专用标识申领和转换、产地溯源等功能,实现黄山传统名茶种植、采摘、加工、包装、销售等全流程数字化、可追溯管理。

第十四条 黄山传统名茶专用标识发放应根据“以园定产、以产定标、以标定销”原则,结合上一年度企业实际标识激活率,严格审核发放数量,实现溯源信息一致,实体标识数量与电子标识一致。

第十五条 黄山传统名茶专用标识被许可使用者应履行以下义务:

1.维护黄山传统名茶产品的特定品质、质量和声誉,保证产品质量稳定;

2.接受相关部门对产品品质的不定期检测和标识使用监督;

3.应安排专人负责黄山传统名茶专用标识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确保黄山传统名茶专用标识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得转让、赠与、借用、冒用传统名茶专用标识。

第十六条 黄山传统名茶包装销售的,应当在包装显著位置加贴黄山传统名茶专用标识,禁止转让、赠与、借用、冒用黄山传统名茶专用标识,禁止伪造、擅自制造黄山传统名茶专用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黄山传统名茶专用标识。

第十七条 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应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专用标识使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跨区域执法协作与维权援助,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黄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黄山传统名茶专用标识使用申请书》

2.《黄山传统名茶专用标识使用诚信承诺》

附件1

黄山传统名茶专用标识使用申请书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一、申请单位概况

申请单位

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手机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营业执照

SC证书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现有注册商标

商标使用年限

单位类型

(可多重选择)

原料/产品来源

(可多重选择)

检测报告

有,合格

已送检,待出报告

二、申请单位黄山毛峰茶产销概况

原料产地(所在乡镇村详细地址、茶树品种等明细)

加工(厂名、厂址明细)

委托加工(委托单位名称、地址)

原料来源(自营茶园、收鲜叶、收毛茶)

上年生产经营规模

产品销售形式(批发、零售、小包装等)

包装来源(印刷厂等)

主要销售市场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承诺:



                       上述所填材料真实、有效、可查(盖章)。
                                             
                                              签字:
                                              日期:

三、审批意见
(此栏由商标注册人填写)

黄山市茶叶行业协会过程审核意见

审核人:

日期:

黄山市茶叶行业协会审批意见

审批:

                      日期:

黄山毛峰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用证编号及有效期限

备注

附件2

黄山传统名茶专用标识使用诚信承诺书

为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黄山毛峰茶”公共品牌建设,根据黄山市茶叶行业协会准入条件和《黄山毛峰茶包装管理办法》、《黄山毛峰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等要求,我们正式提出黄山毛峰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使用申请,并郑重承诺:

1.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保证经营合法、安全、有效产品,重合同、守信用。

2.严格把生产原料质量关。开展茶叶农残抽样检测,拒收农残超标的茶叶。

3.坚决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销售,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后,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4.不欺诈经营,或恶意无序竞争,不作夸大功效等过度宣传,不高价炒作。

5.诚信经营,礼貌服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6.自觉接受社会、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检查。

7.自觉参与市茶叶行业协会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自觉遵守企业信用管理规章制度,共同树立信用自律道德观念和行业风尚。

8.不销售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和霉烂变质产品。

9.不销售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产品。

10.不伪造或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不向他人转让、出售、馈赠使用黄山毛峰茶证明商标标识。

11.本单位(个人)若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4-12-26 11:23

2024年11月26日,我单位就《黄山传统名茶专用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展了意见征集,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共征集到网民意见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通过其他途径(报刊、信件、电话等)征集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