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兽药管理相关规定和《安徽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皖农医〔2021〕81号)文件要求,歙县宏牧服务部、歙县北岸镇兽药连锁经营部,经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初审和市农业农村局兽药GSP验收组现场检查验收合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8日(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市畜牧兽医站反映。电话:0559-2575354;传真:0559-2532671。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