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
1 |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
农机购置补贴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办计财〔2021〕8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皖农机〔2021〕96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的通知》(农机发〔2022〕3号)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 / | 自主购机,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主动申请补贴、县级受理核验、信息公示、财政结算兑付。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随时申请,随时受理。财政部门应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于15个工作日内集中兑付。 | 0559-2355474 | |
2 |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 | 《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 | 发生纳入强制扑杀动物疫病范围的养殖场户 | 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 禽15元/羽,马12000元/匹(中央补贴60%,地方承担40%) |
区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申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9-2575354 0559-25126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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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会议纪要(第一期) | 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养殖场户 | 1200元/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 ||||||||||
3 |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 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8号) | 50头以上养殖企业 | 50元/头 | 15元/头 | / | 养殖户向属地主管部门报告,官方兽医到场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中央、省级补贴资金发放后3个月内发放。 | 0559-2575354 | 区县补贴15元/头 |
4 |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 肉牛无害化处理补贴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实施“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计划的意见》(皖政办〔2023〕11号) |
养牛场户 | / | 200元/头 | / | 养殖户向属地主管部门报告,官方兽医到场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省级补贴资金发放后3个月内发放。 | 0559-2575354 | 具体配套文件还未明确 |
5 |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财政部办公厅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皖财农〔2021〕421号) | 确权农民 | / | / | / |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 各区县根据实际面积核定补贴标准 |
6 |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
稻谷补贴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建〔2023〕47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目标价格补贴(稻谷)资金管理的通知》(皖财农〔2023〕631号) | 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 / | / | / | 由村委会负责分组逐户按实际种植水稻面积登记,经农户签字确认后张榜公示。公示结束后由村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报乡镇政府。乡镇人员审查后上报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 各区县根据实际面积核定补贴标准 |
7 |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 《财政部办公厅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皖财农〔2021〕421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3〕381号) | 实际种粮农民 | / | / | / | 农户向村委会申报,村委会负责登记审核。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公示,在各村组集中点张榜公示,公示时间7天,乡镇政府在政府网或公示栏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由乡镇政府将电子档和纸质材料上报到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 各区县根据实际面积核定补贴标准 |
8 |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黄山市乡村振兴局) |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 1.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第三条第(二)项:大力实施“雨露计划”,对贫困家庭子女在中、高等职业院校就读的实施资金补助。 2.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雨露计划作为专项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引导和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是培养技能型人才、促进稳定就业、实现脱贫致富的治本之举,是提高贫困人口素质,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 3.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印发<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5〕106号):全文。 |
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以下同)、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 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的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 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的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 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的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 1、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贫困学生“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基本程序。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的春(秋)季贫困学生信息作为发放“雨露计划”补助的依据,通过系统导出本地区春(秋)季贫困学生名册,逐人审核校正,留存校正后名册并签字确认,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 2、对于符合补助条件但不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贫困学生名册中的贫困家庭子女“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基本程序。由贫困家庭子女或委托该户家庭成员、帮扶联系人填写“××县(市、区)××年春(秋)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提供“学籍证明”,经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县级扶贫部门逐级审核申请对象贫困资格及学籍在校在读信息后,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春季、秋季开学后(上下半年)各一次 | 0559-2355089 | 各地根据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中央到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地方财政扶贫资金,确定补助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