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兽药管理相关规定和《安徽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皖农医〔2021〕81号)文件要求,黄山市屯溪区烁光兽药经营店经屯溪区农业农村局初审和市农业农村局兽药GSP验收组现场检查验收合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9日2025年1月17日(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市畜牧兽医站反映。电话:0559-2575354;传真:0559-2532671。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