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打击行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从即日起,黄山市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质量和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黄山市农业农村局、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黄山市公安局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生产、经营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农药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形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二)收购、贮存、销售、加工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畜禽产品和其他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三)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屠宰加工过程中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禁止使用的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餐饮服务行业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驴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线索。
(五)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或掺入)牛羊肉及其制品,以其他畜禽血产品假冒鸭血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糟头肉”、毛皮动物胴体肉;畜禽养殖、冷链运输、农贸批发市场、畜禽交易场所、肉制品加工企业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等肉制品和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七)商店、超市、批发市场等销售含有“专供或特供”字样的酒类商品违法犯罪线索。
(八)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证货不符的畜禽产品。
(九)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虚假标注生产日期、虚假宣传,超范围生产经营肉类产品。
(十)其他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
二、线索举报要求
(一)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违法犯罪事实要有必要的证据。
(二)举报人要遵循实际,实事求是,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利,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线索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
黄山市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质量和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15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2512494
黄山市公安局 110
(二)举报信件邮寄地址:
黄山市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质量和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0号 )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黄山市屯溪区徽山路16号)
黄山市公安局森林分局(黄山市屯溪区北海路36号)
本公告由市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质量和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黄山市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质量和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黄山市公安局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