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财政部门聚焦健全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的救助格局,强化财政资金支持,持续增进基本民生福祉。
动态管理筑牢保障底线。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1—10月,全市累计支出救助资金2.36亿元,惠及4.02万人,对保障覆盖范围人员,做到应保尽保;坚持“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实施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1—10月,全市保障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00人,累计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452.82万元;将经济困难的老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1—10月,全市累计为9920名低收入老年人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170.5万元,为5.36万名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2782.78万元,为4279名低收入老年人中的失能老人发放护理补贴348.08万元,切实为老年人生活提供资金保障。
分类管理促进精细帮扶。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拓展困难群众就业渠道。截至10月底,全市开发公益性岗位1360个,安置就业困难人员618人,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1023.36万元;市本级拨付914人次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222.955万元,减轻其生活负担。充分保障残疾人福利,健全完善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残疾人“两项补贴”基础标准由80元/月提高至86元/月。截至10月,全市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3610.81万元,实际救助残疾群众4.2万人,进一步提高了困难残疾人群体生活质量。严格落实对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分类资助政策,截至3季度,全市资助参保41527人,投入补助资金1384.53万元,确保救助对象更精准、救助制度更完善、救助水平更亲民。
灵活管理实现应救尽救。积极发挥临时救助应急性、补充性、过渡性作用,在“6.20”汛情灾害中,落实“先行救助”“现金+物资救助”等政策,迅速摸清受灾群众底数,建立工作台账,逐户落实救助措施,截至目前累计争取中央、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16亿元,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5000余万元,救助20余万人,确保受灾群众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建立健全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1—10月,全市共成立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753家,覆盖率为100%,其中,已开展急难救助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94家,及时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成为低保等政府救助的有益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