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734/202201-00031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公民,企业,三农 发文日期: 2022-01-05
发布机构: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2-01-07
生效日期: 2022-01-05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政办秘〔2022〕1 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作者: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1-07 10:17 信息来源: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21〕5号)精神,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村振兴,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围绕建设现代生态畜牧业发展定位,以保供给、保安全、保生态、促发展“三保一促”为基本目标,把畜牧业塑造成为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的支柱之一,成为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一)着眼保供给增强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规模养殖,恢复稳定生猪生产,大力发展地方特色畜禽和蜂业。到2025年,全市畜禽规模化养殖率达到85%以上,肉蛋奶总产量保持在12万吨左右。

(二)着眼保安全夯实畜牧业安全发展基础。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不发生重大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到2025年,全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率保持100%、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99%以上。

(三)着眼保生态建立绿色发展机制。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优先位置,将绿色要求融入畜牧业发展全过程,促进生产生态协调发展。到2025年,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保持在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5%以上。

(四)着眼促发展打造三产融合产业链。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畜产品加工储运、兽药、饲料、动物诊疗、废弃物综合利用、畜牧业装备制造、畜牧业休闲观光体验、电子商务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到2025年,全市畜牧业综合产值达到100亿元。

二、主要举措

(一)实施畜牧业结构优化行动。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禽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进一步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布局方案,科学确定主导产业和养殖规模,促进可持续发展。生猪产业选择歙县、休宁县、黟县为优势区域布局。禽业选择在歙县、休宁县和黟县为优势区域布局。草食畜禽产业主要选择黄山区、歙县、休宁县和祁门县为优势区域布局。奶业选择歙县为优势区域布局。蜂产业(含蜂具)以中国养蜂学会与徽州区政府共建“中国蜜蜂之乡”为契机,带动市全域、全产业链发展。(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实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行动。按照“品种优良化、设施现代化、防疫规范化、粪污资源化、产品安全化”的转型要求,加快推进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升级。引导年出栏大型集约化养殖场加快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技术应用,不断提升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引导中型养殖场逐步普及智能化环境控制、自动化喂料、机械化清粪等设施设备。引导小型养殖场和家庭农场强化防疫、粪污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制度建设。引导屠宰企业完善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分割加工车间、冷库等设施,2022年市生猪定点屠宰加工和配套冷链项目竣工投产。到2025年,争创国家级标准化养殖示范场1-2个,省级标准化养殖示范场8-10个、省级标准化屠宰场1个。(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美丽牧场建设行动。鼓励小规模养殖场(户)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和环境社会效益,改善设施装备,提升产品品质,开发牧旅结合线路和产品,创建牧旅结合家庭牧场。鼓励中等规模的牧场按照场区布局合理、设施制度完善、生产全程清洁、产出安全高效、资源循环利用、整体绿化美化的标准,创建具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的市级美丽牧场。鼓励大型集约化牧场,以“省内领先”为建设目标,对场区环境、设施设备、生产清洁、资源利用以及产品安全等全面升级改造,创建对行业发展具有引领带头作用的高水平美丽生态牧场。到2025年,创建30个不同模式的美丽牧场,示范带动全市整体畜牧业提档升级。(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现代种业提质行动。挖掘利用地方资源优势,推广区域特色明显、市场潜力大、附加值高的皖南花猪、皖南中蜂、黄山黑鸡、皖南黄牛等地方优质特色品种。针对品种特性制定科学统一具体的生产规程、产品质量标准,打造区域品种品牌。鼓励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特色优势畜禽可控养殖基地,健全产品标准生产体系和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培育打造一批特色鲜明、质量稳定、信誉良好、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畜产品品牌。重点打造皖南花猪、皖南中蜂小产区,推进黄山黑鸡、黟县黑猪等“五黑”产业发展。推动水禽良种扩繁推广体系建设,支持黄山强英鸭业创建国家级核心育种场、良种扩繁推广基地。到2025年,皖南花猪、黄山黑鸡年饲养量分别达10万头、100万只,皖南中蜂数量5万群。白羽肉鸭“强英鸭”商品代全国市场占有率3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产业经营延伸行动。结合“田园徽州”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以全产业链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畜禽产品加工储运、电子商务、休闲体验等二三产业发展,促进养殖业“接二连三”和融合发展。搭建“互联网+”平台,发展动物诊疗、线上线下一体经营等新业态,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特色精品畜牧业,推出一批有影响的休闲养殖基地和农旅融合线路,推进特色养殖业休闲旅游、文化体验融合发展。加快建立“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运输、冷鲜上市”产销模式,推动畜产品流通由“调活畜禽”向“调肉”转变,稳步推进牛、羊、家禽集中屠宰。大力开展畜牧文化建设,通过“政府搭台、品牌唱戏”, 利用徽州蜜蜂文化园、猪文化博物馆、“五黑”(黑鸡黑猪)产业体验馆等地举办“民间美食烹饪大赛”、“徽州风土人情展示”、 “中国黑色食品黟县峰会”等系列各类传统农耕文化推介活动,做好传统养殖文化深入挖掘,扩大徽州优质畜禽产品的社会知名度。(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行动。通过实施“沿江(新安江)、环湖(太平湖、月潭湖、丰乐湖、奇墅湖)”畜禽污染治理提升工程,以养殖场设施装备升级改造、畜禽液态粪肥还田利用、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畜禽粪肥质量检测、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科技创新为重点,大力推广“截污建池、发酵还田,一场一策、制肥还田,区域收纳、集中处理”的“3+N”路径模式,通过“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实现沿江环湖流域种养结合绿色可持续发展。水网密集,耕地面积少,环境负荷高区域,结合实际,推广原位生物垫料发酵模式,做到零排放。(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畜牧科技支撑行动。通过“畜牧科技进万家”活动,强化关键技术攻关、示范与推广应用。以需求和应用为导向,加强科技联合攻关与研发,聚焦优质饲料资源和安全饲料添加剂开发、畜禽主要疫病快速诊断和高效防治、畜牧业生态养殖与环境综合治理等关键技术进行攻关,力争在健康养殖、疫病防控、饲料营养等重点环节取得突破。加强科技集成示范,推广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等饲料添加剂和无抗饲料、节水节料设施、养殖环境控制等畜牧适用新技术。有效降低畜牧业温室气体的排放。创新科技服务载体,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投身畜牧业创新创业,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数字畜牧建设行动。鼓励引进先进技术和高端装备,以“互联网+”为契机,培育精准牧业、智能牧业、远程牧业等畜牧业新业态。依托现有资源,综合应用物联网、移动互联、区块链、二维码技术,构建畜禽养殖、投入品监管、疫病防控、检疫监督、畜禽屠宰、监测预警和网上培训等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加快普及畜牧业物联网、人工智能、5G 等信息技术,全力推进畜牧业领域“机器换人”,建设一批智能化“数字牧场”。支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健全电子档案,推广线上线下和现代物流结合销售模式。指导企业开展数据直联直报,构建畜牧业动态数据库,促进技术、营销和金融等社会化服务与产业有机融合,实现各环节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数字乡村建设中率先实现畜牧业信息化。(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动物防疫能力提升行动。贯彻新修订《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落实各级人民政府防疫属地管理责任,完善部门联防联控机制,执行分区防控制度。压实畜禽养殖、贩运、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从业者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树立“生产者防疫、受益者付费”理念,建立富有活力、高效规范、监管有力的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开展养殖场无疫小区和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创建活动。按照“统筹规划、属地负责,政府监管、市场运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加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到2025年全市建立起集中处理为主,自行分散处理为补充的处理体系,逐步提高专业无害化处理覆盖率。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黄山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行动。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平台,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跟踪、储运信息可查询。加大智慧监管力度,依托电子检疫出证平台,加快动物检疫申报、规范化检疫、备案、报验、落地报告等数字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检疫、定点屠宰管理档案的规范化建设。加强调入动物及其产品流通监管,大力提升跨区域调运畜禽产品动物防疫和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在畜禽、禽蛋品类实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兽药经营环节全面实行“二维码”追溯监管。加强兽药、饲料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规范养殖场养殖档案建立,开展畜牧投入品经营使用登记备案和推行兽药GSP认证。加强市、县两级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能力建设,完善设施设备,强化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提升风险预警水平。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并将违法行为纳入征信系统,落实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实施夯实畜牧兽医队伍行动。强化畜牧兽医队伍建设,完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畜牧技术推广机构,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市、县畜牧兽医机构和队伍,突出加强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人员和乡镇畜牧兽医工作人员配备,确保动物防疫有相应的工作机构、工作力量和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切实落实基层兽医和动物疫病防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畜牧兽医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工作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津贴。(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畜牧业发展在推动农业农村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将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纳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和乡村振兴考核范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政策扶持、资金投入等措施落实。(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会黄山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财税扶持力度。统筹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各地要加大资金统筹支持畜牧业发展。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畜禽产品初加工等环节用水、用电优惠等扶持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畜牧业发展用地。将畜牧业用地纳入各地国土空间规划,新编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一定数量的畜牧业用地指标。对农牧结合家庭农场、集约化规模养殖场和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等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予以倾斜支持。(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增强市场调控能力。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畜牧业生产和畜禽产品市场动态跟踪监测,构建畜牧产业预警和信息服务体系,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科学引导生产和消费。各地根据需要研究制定猪禽等重要畜产品市场调控预案,保障畜禽产品有效供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黄山调查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级畜牧兽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提高畜牧业法制化水平。简化畜禽养殖用地取得程序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种畜禽进出口等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推进“一窗受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黄山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培育多元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免疫预防、疫病检测及诊断治疗、机械化生产、产品储运、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实用科技和营销、金融服务。积极推进将强制免疫、检验检测等兽医公益服务事项交由社会化组织负责,构建政府主导的公益性畜牧兽医服务和市场主导的经营性畜牧兽医服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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