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734/202206-00024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2-06-2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6-20 14:38 信息来源: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做好2022年“三农”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四个优先”要求,稳住农业基本盘、守好“三农”压舱石,认真抓好粮食安全、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耕地保护三件要事,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大力实施“两强一增”和“六业千亿”行动,加快推进“五美”新乡村建设,着力打造乡村振兴新典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

(一)抓好粮食油料和生猪生产。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严格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确保粮食播种面积76.5万亩以上,产量稳定在5.7亿斤以上。全面提升油料生产能力,大豆、油料种植面积分别达7.8万亩、31.5万亩。支持扩大油茶等木本油料种植面积。深化粮食购销监管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推动粮食节约行动落地见效。落实生猪生产长效性支持政策,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在1.7万头左右、规模猪场不低于120个。

(二)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践行“大食物观”,发挥生态资源丰富等优势,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和食物品种。以提高亩均产出为导向,围绕“稳产量、提品质、增效益”,发展优质专用水稻33万亩,推行“按图索粮”和订单化生产。加大力度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统筹做好“三茶”文章,加快打造全国首个全域茶叶无农残城市和新时代中国名茶之都,茶叶产量达4.5万吨,一产产值和综合产值分别达46亿元、210亿元。因地制宜发展徽菊、干鲜果、中药材、皖南花猪、“五黑”等特色种养。发展绿色生态渔业,新增稻渔综合种养0.5万亩,累计达1万亩。推进山泉流水养鱼产业高质量发展,泉水鱼塘口累计达1.05万口。围绕臭鳜鱼产业积极补链强链,打响徽州臭鳜鱼品牌。实施食用菌产业振兴行动,产量、产值分别达6000吨、4000万元。

(三)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执行2022年国家适当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稻谷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持续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县域全覆盖。抓好化肥等农资生产储备调运,促进保供稳价。大力推广“有农”模式,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多种粮、种好粮。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广农业生产“大托管”模式,新增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20个,总数达230个。

(四)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因地制宜发展塑料大棚、日光温室、连栋温室等设施。集中建设育苗工厂化设施。推广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现代化设施养殖方式,鼓励开展鳜鱼集约化养殖试点。推动水肥一体化、饲喂自动化、环境控制智能化等设施装备技术研发应用。在保护生态环境基础上,探索利用可开发的空闲地、废弃地发展设施农业。落实设施农业有关政策,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五)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推深做实田长制,严防死守耕地红线。按照顺序统筹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足额逐级分解下达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对已经突破现有耕地保有量目标,或在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种植林果、苗木、草皮和挖塘养鱼的,县级人民政府要按要求进行整改,逐步恢复种粮或置换补充。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不与粮争地。用足用好耕地资源,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加强耕地撂荒情况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鼓励复耕复种。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建立补充耕地立项、实施、验收、管护全程监管机制,确保补充耕地可长期稳定利用,做到补充耕地产能与所占耕地相当。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加大耕地执法监督力度,严禁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耕地用途管制,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落实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审查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

(六)全面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阶段性任务。研究制定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新建高标准农田3万亩,累计达62.3万亩。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升耕地地力等级。研究制定增加农田灌溉面积的规划。开展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普查,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开展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启动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

(七)有效防范应对农业重大灾害。加大农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和投入力度。加强沟渠疏浚以及水库、泵站建设和管护。加强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强化农业农村、水利、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增强极端天气应对能力。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落实属地责任,理顺防控体制机制,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实行定责定岗定人,建立生物安全防护体系,实施水稻、玉米病虫害全程绿色防控行动,提升动植物重大疫病防控能力。做好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创建无疫小区。持续防范松材线虫、加拿大一枝黄花等外来物种入侵。利用中长期气候变化对农业影响研究最新成果指导农业生产。

二、实施“两强一增”行动计划

(八)推进科技强农。推进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和推广应用,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由65.6%提高到66.1%。实施农业“四新”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探索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与“千名干部下乡助力乡村振兴”工程有机结合,选派科技特派员450名左右,实现行政村服务全覆盖,市级培育1个比肩福建等先发地区的先进典型,各区县培育1个达到福建、浙江平均水平的样本点。实施现代特色种业发展行动,新收集保存各类农业种质资源20份左右,新建完善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库(场、区、圃)2个以上。支持黄山强英鸭业创建国家级水禽核心育种场和良种扩繁推广基地。实施种养业提质增效行动,打响“田园徽州”“黟品五黑”等公用品牌,培育有影响力的企业品牌1个、产品品牌5个。实施农业全产业链建设行动,力争农产品加工总产值达245亿元。实施农业绿色循环发展行动,新增间种、套种、轮作等耕作面积0.5万亩,累计达2.5万亩。实施数字赋农行动,建设数字农业工厂2个,新增数字农业应用场景10个、累计达20个。

(九)推进机械强农。实施特色农机装备生产企业育引行动,重点培育和扶持茶园管理、机采分选、茶叶加工、菊花烘干、竹笋加工等农机装备生产企业,农机制造年主营收入增长10%。实施农机研制补短板行动,编制农机需求和研制清单2项,“揭榜挂帅”推进产学研合作。实施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大型复式智能高效机械占比达0.16%,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68.5%,建成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基地1个。实施农机社会化服务提升行动,新增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4个、累计达24个。实施农业“标准地”改革行动,推进小田变大田、弯变直、坡改梯,实施宜机化改造工程1万亩。实施农产品仓储冷链设施建设行动,新增冷藏保鲜设施30个,累计超102个。

(十)促进农民增收。通过乡村振兴带动一批、城镇化转移一批、完善社会保障兜底一批,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以上。实施春风就业行动,提升农民工资性收入。启动农村居民本地就业“121”计划,积极开展农民工就业创业培训。实施改革富民行动,提升农民财产性收入。创新乡村运营机制,建立县乡村三级运营公司,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新增集体经济强村20个,全市50万元以上强村达138个、占比达20%以上。实施“六业千亿”行动,提升农民经营性收入。完善联农带农利益机制,家庭农场达2000个,农民合作社稳定在2000个左右。鼓励引导土地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例达38%,300亩左右集中连片适度规模经营占比38%。打造以“田园徽州、烟雨徽州、村落徽州”为底色的不同场景“新安山居图”,乡村休闲旅游年营业收入由310亿元提高到322亿元。实施强农惠农行动,提升农民转移性收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提高“8+1”综合救助标准。实施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高素质农民培训等1万人次以上。

三、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十一)完善监测帮扶机制。精准确定监测对象,将有返贫致贫风险和突发严重困难的农户纳入监测范围,优化从市到村排查和从户到县申报机制,确保及时发现、应纳尽纳。针对发现的因灾因病因疫因意外事故等苗头性问题,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健全跨部门工作会商和信息互通渠道,充分利用省防返贫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及省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推动各级各部门数据共享。强化监测帮扶责任落实,确保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扎实做好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

(十二)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巩固提升脱贫地区特色产业,提高脱贫人口家庭经营性收入。逐步提高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力争超55%,重点支持帮扶产业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实施光伏提升工程,强化光伏电站运维管理、收益分配和综合利用,发展板下经济。强化稳岗就业措施,确保脱贫劳动力就业规模稳定。延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发展优惠政策。拓展以工代赈实施范围、建设领域、赈济模式,具备条件的可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十三)推动各项帮扶政策落地见效。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细化落实过渡期各项帮扶政策,开展政策效果评估。继续鼓励各地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市内跨县域有偿调剂。扎实做好定点帮扶、驻村帮扶和社会帮扶工作。加大易地搬迁安置区就业、产业和后续配套设施建设扶持力度,提升安置社区治理水平。规范推广“一自三合”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模式。深入实施消费帮扶提升工程,争创消费帮扶示范城市和产地示范区,发挥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作用。

四、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

(十四)实施绿色食品产业全产业链建设行动。持续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开展“双招双引”,引进培育一批链主企业、头部企业,重点建设徽茶、畜禽、水产、林特、中药材、徽菜等绿色食品产业,全产业链产值达700亿元、增长12.7%。深入实施农产品加工业“五个一批”工程,新增产值超10亿元龙头企业1家,亿元龙头企业达32家。继续实施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158”行动计划,新创建基地7个。实施农产品质量提升工程,新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15个左右,累计达215个,推进带证上网、带码上线、带标上市。大力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深化“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健全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和追溯体系。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以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辅助设施建设。

(十五)大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强化数字技术与农业农村经济深度融合,加快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数字化改造。推进智慧农业发展。推进歙县国家级数字乡村试点和3个省级以上县、乡镇数字乡村试点建设。通过“皖事通办”平台“三农”服务专区,推动涉农政务服务全程网办。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推进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达30亿元。推进5G网络向农村地区覆盖延伸,新建5G基站300个,累计建成600个以上。

(十六)大力发展县域富民产业。加快完善县城产业服务功能,促进产业向园区集中,打造一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实施乡村休闲旅游提升计划。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心镇发展专业化中小微企业集聚区,推动重点村发展乡村作坊、家庭工场。实施返乡农民工创业工程,整合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

(十七)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完善县乡村三级商业网络体系,促进农村消费扩容提质升级。建设开放共享的县域共配服务中心,建造“多站合一”的乡镇客货邮综合服务站、“一点多能”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鼓励邮政、快递企业与农村客运合作开展乡村快件代收代投业务,推进县乡村物流共同配送。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快递服务基本实现行政村全覆盖。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以县城和中心镇为重点,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

(十八)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大力推动新安江—千岛湖生态保护补偿试验区建设,以减污降碳为重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在90%以上。建立农资“智慧监管”体系,打造农药集中配送体系2.0版。推行农药购买实名制、化肥施用定额制,化肥、农药利用率各提高0.5个百分点,均达41.5%。实施秸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五年行动计划,2022年秸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92%、98.38%。大力实施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行动,推广应用全生物质可降解塑料。加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试点建设。总结推广黟县“两山银行”试点经验,形成一套系统的操作制度和流程,实现GEP向GDP有效转化。开展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积极开展林业碳汇工作,完成造林绿化50万亩。实施生物多样性重大保护工程。巩固重点水域禁渔成果,强化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加强常态化执法监管。研究制定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的工作方案。

五、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

(十九)健全乡村建设实施机制。建立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的乡村建设机制,启动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有力有序推进。完成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的村庄分类和布局优化工作,将村庄分类细化到自然村,重点明确保留类、搬迁撤并类自然村和新建居民点数量与布局,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出台市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完成集聚提升类及有条件、有需求村庄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鼓励资源要素相近或者互补的村庄分片区连片编制村庄规划。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避免建而又拆、资金浪费。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推动村庄小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鼓励村民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参与乡村建设项目。

(二十)接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从农民实际需求出发推进农村改厕,大力推行“首厕验收合格制”,统筹做好水冲式厕所供水保障和粪污处理,2022年完成改厕3212户以上,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巩固户厕问题摸排整改成果,适时开展“回头看”。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乡镇驻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任务,治理率提高到23.5%。完善全域垃圾智能化收转运体系,提高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PPP项目市场化运营水平。健全农村人居环境设施管护机制。结合乡村治理积分制模式,大力推广“生态美超市”。深入实施村庄清洁、绿化美化行动,持续加强“两高一场”周边环境整治。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坚持以“绣花功夫”实施“五微”行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完成2021年度40个省级中心村建设,2022年度新建45个省级中心村,创建12个左右A级景区村庄,完成200个自然村系统整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

(二十一)扎实开展重点领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提质建设农村公路109公里。推深做实路长制。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加强管护运维,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与饮用水安全,鼓励通过政府专项债项目,逐步解决部分地区季节性缺水难题。持续推进农村电网基础设施巩固提升。加快推进燃气下乡,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推进农村光伏、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建设。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2022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12户以上,做到“应改尽改、动态清零”。持续开展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二十二)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县域统筹。实施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85%。继续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指导有关区县做好国家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工作。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巩固完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落实“两包三单六贯通”政策。推动农村基层医疗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标准化建设,与省、市医保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强化医保基金使用全流程监管。落实对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分类资助政策。支持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累计450个以上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合理配置村医,开展村医“万医轮训”。按规定补助村卫生室运行经费,分类落实村医养老保障、医保等社会保障待遇。全面推开村(居)民委员会下设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县级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村级养老服务站覆盖率达到35%。加强乡镇便民服务和社会工作服务,乡镇(街道)社工站覆盖率达100%,全覆盖建设志愿服务站点。建立健全基层党员、干部关爱联系制度,加大对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关爱服务力度。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能力建设,完善基层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网络。

六、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

(二十三)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实施党建带群建促乡村振兴满天星,开展头雁领航、万企兴村、青春有Young、巾帼双创、生态和美五大行动。全面开展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扎实推进数据归集采集、乡风文明评议、信用结果运用、农村诚信文化建设、乡村产业发展服务等工作。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职责,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常态化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优化乡村综合服务设施布局,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加强乡镇、村集中换届后领导班子建设,全面开展农村基层干部乡村振兴主题培训。健全深化“1211”产业发展服务体系,充分发挥选派干部、金融专员、专技人员、邮政市场专员等作用,常态化开展“六送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展农村专职工作者选聘试点工作。完善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深化基层纪检监察改革,健全完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贯通衔接、有机融合的协同联动监督机制,强化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监督。全面推开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对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监督。扎实开展过渡期专项监督,加强对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推进、资金使用等情况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三资”管理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运营中的腐败问题。深化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推行网格化管理、数字化赋能、精准化服务。推进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建立并严格执行村工作事项准入制度,落实村级组织依法自治事项、依法协助政府事项清单制,规范村级组织机构牌子和证明事项,推行村级基础信息统计“一张表”制度,减轻村级组织负担。

(二十四)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效平台载体。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县级融媒体中心等平台开展对象化、分众化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乡村创新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统筹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深化文明村镇创建,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积极选树宣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和各类最美人物,打响“德耀黄山”品牌。实施农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广泛开展农民教育培训,持续推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普惠民乡村行”“农村少儿爱科学”活动开展,建设基层科普服务体系,传播科普知识。启动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做强做实文化惠民工程,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支持农民自发组织开展乡村“村晚”、广场舞等文化体育活动。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黄山庆祝活动。加强农耕文化传承保护,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开展“生态和美”行动,发挥“一约四会”作用,推广农村道德积分等治理方式,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挖掘和利用家风家训、古楹联、家风故事等传统文化,发挥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熏陶作用,深化婚俗、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

(二十五)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平安稳定。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建设。加强乡镇综治中心规范化、实体化建设,积极创建新时代“枫桥式”基层政法单位。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打击“村霸”。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黄赌毒和侵害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加强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和危机干预,推动心理疏导服务进村入户。健全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大力推广“作退一步想”工作法。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健全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阅批群众来信制度,依法依规、将心比心做好信访工作,真心实意回应解决群众诉求。加强农村宗教工作力量,选派工作队对非法宗教活动和邪教问题突出的乡村进行专项治理。完成屯溪区、黟县农村应急广播工程建设。开展农村消防、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开展农村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村交通安全事故高发、频发问题。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责任。健全农村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体系,严格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措施。

七、强化乡村振兴政策保障

(二十六)扩大乡村振兴投入。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确保财政投入稳定增长,市级统筹投资进一步向农业农村倾斜,压实区县政府投入责任。认真落实省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9.4%,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兼顾脱贫村和非贫困村、脱贫群体和其他农村人口。提高乡村振兴领域项目储备质量。

(二十七)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以争创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为契机,引导金融部门加强乡村振兴领域金融改革,提升服务质效。持续实施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行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中长期信贷模式,推动开展农业设施、活体资产等抵押贷款业务,力争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实施数字赋能普惠金融专项行动。探索开展“农业保险+一揽子金融产品”行动计划试点。健全涉农信贷风险市场分担和补偿机制,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作用。支持涉农企业上市。

(二十八)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迎客松英才计划、乡村创客引育行动,集聚一批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优秀乡村人才,打造乡村人才“洼地”、乡村创客“高地”。加快培养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培育计划、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培训高素质农民1000人,培育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357人。开发78个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岗位。探索开展对县以下农林水卫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核定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定向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加强涉农高校耕读教育。研究制定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

(二十九)抓好农村改革重点任务落实。开展黄山区新丰乡新丰村和安居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实施“三变”改革提升工程,以股份合作形式开展“三变”改革的村占比达87%。持续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渠道。鼓励申报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持续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实施“六大森林行动”。推进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

八、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三十)压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责任。研究制定“四个优先”落实清单,明确目标举措,有关部门每季度要向同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落实情况。继续开展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研究制定出台黄山市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办好黄山乡村振兴学院,开展“三农”工作领域领导干部培训。加强“三农”领域作风建设,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杜绝一刀切、简单化,反对搞形象工程,防止急功近利。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深入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和“未来乡村”建设做法,开展现场观摩、交流学习等活动。

(三十一)建强党的农村工作机构。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三农”工作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等作用。建立健全重点任务分工落实机制,形成工作闭环。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按季度开展重点工作调度通报。“五大振兴”专项小组要建立工作专班,协同推进乡村振兴。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完善运行机制,确保与所履行的职能要求相适应。

(三十二)推进乡村振兴全面展开。贯彻落实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115”工程,积极争创示范县、示范乡镇和示范村。支持黄山区争创国家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组织市属国有企业结对帮扶落后乡镇,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按规定开展乡村振兴表扬激励。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附件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1.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严格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确保粮食播种面积76.5万亩以上,产量稳定在5.7亿斤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落实)

2.全面提升油料生产能力,大豆、油料种植面积分别达7.8万亩、31.5万亩。(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落实)

3.落实生猪生产长效性支持政策,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在1.7万头左右、规模猪场不低于120个。(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落实)

4.发展优质专用水稻33万亩,推行“按图索粮”和订单化生产。(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落实)

5.发展绿色生态渔业,新增稻渔综合种养0.5万亩,累计达1万亩。推进山泉流水养鱼产业高质量发展,泉水鱼塘口累计达1.05万口。(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落实)

6.实施食用菌产业振兴行动,产量、产值分别达6000吨、4000万元。(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落实)

7.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探索农业生产“大托管”模式,新增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20个,总数达230个。(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落实)

8.按照顺序统筹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足额逐级分解下达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对已经突破现有耕地保有量目标,或在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种植林果、苗木、草皮和挖塘养鱼的,县级人民政府要按要求进行整改,逐步恢复种粮或置换补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负责落实)

9.研究制定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新建高标准农田3万亩。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升耕地地力等级。(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落实)

10.探索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与“千名干部下乡助力乡村振兴”工程有机结合,选派科技特派员450名左右,实现行政村服务全覆盖,市级培育1个比肩福建等先发地区的先进典型,各区县培育1个达到福建、浙江平均水平的样本点。(市科技局等负责落实)

11.实施现代特色种业发展行动,新收集保存各类农业种质资源20份左右,新建完善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库(场、区、圃)2个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落实)

12.实施数字赋农行动,建设数字农业工厂2个,新增数字农业应用场景10个、累计达20个。(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落实)

13.农机制造年主营收入增长10%。实施农机研制补短板行动,编制农机需求和研制清单2项,“揭榜挂帅”推进产学研合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落实)

14.实施农机社会化服务提升行动,新增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4个、累计达24个。(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落实)

15.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落实)

16.创新乡村运营机制,建立县乡村三级运营公司,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新增集体经济强村20个,全市50万元以上强村达138个、占比达20%以上。(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落实)

17.实施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高素质农民培训等1万人次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落实)

18.逐步提高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力争超55%,重点支持帮扶产业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市乡村振兴局等负责落实)

19.大力开展“双招双引”,引进培育一批链主企业、头部企业,重点建设徽茶、畜禽、水产、林特、中药材、徽菜等绿色食品产业,全产业链产值达700亿元、增长12.7%。(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落实)

20.深入实施农产品加工业“五个一批”工程,新增产值超10亿元龙头企业1家,亿元龙头企业达32家。(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落实)

21.继续实施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158”行动计划,新创建基地7个。(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落实)

22.实施农产品质量提升工程,新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15个左右,累计达215个。(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负责落实)

23.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以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辅助设施建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负责落实)

24.推进歙县国家级数字乡村试点和3个省级以上县、乡镇数字乡村试点建设。(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落实)

25.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推进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达30亿元。(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落实)

26.推进5G网络向农村地区覆盖延伸,新建5G基站300个,累计建成600个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负责落实)

27.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快递服务基本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市邮政管理局等负责落实)

28.推行农药购买实名制、化肥施用定额制,化肥、农药利用率各提高0.5个百分点,均达41.5%。(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落实)

29.实施秸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五年行动计划,2022年秸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92%、98.38%。(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落实)

30.积极开展林业碳汇工作,完成造林绿化50万亩。(市林业局等负责落实)

31.研究制定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的工作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等负责落实)

32.2022年完成改厕3212户以上,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落实)

3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乡镇驻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任务,治理率提高到23.5%。(市生态环境局等负责落实)

34.完善全域垃圾智能化收转运体系,提高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PPP项目市场化运营水平。结合乡村治理积分制模式,大力推广“生态美超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新安江流域生态建设保护中心等负责落实)

35.完成2021年度40个省级中心村建设,2022年度新建45个省级中心村,创建12个左右A级景区村庄,完成200个自然村系统整治。(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落实)

36.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提质建设农村公路109公里。(市交通运输局等负责落实)

37.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加强管护运维,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与饮用水安全,鼓励通过政府专项债项目,逐步解决部分地区季节性缺水难题。(市水利局等负责落实)

38.持续推进农村电网基础设施巩固提升。(市发展改革委、国网黄山供电公司等负责落实)

39.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2022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12户以上,做到“应改尽改、动态清零”。持续开展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负责落实)

40.实施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85%。继续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指导有关区县做好国家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工作。(市教育局等负责落实)

41.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市教育局等负责落实)

42.支持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累计450个以上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市卫生健康委等负责落实)

43.合理配置村医,开展村医“万医轮训”。(市卫生健康委等负责落实)

44.县级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村级养老服务站覆盖率达到35%。加强乡镇便民服务和社会工作服务,乡镇(街道)社工站覆盖率达100%,全覆盖建设志愿服务站点。(市民政局等负责落实)

45.加强乡镇、村集中换届后领导班子建设,全面开展农村基层干部乡村振兴主题培训。(市委组织部等负责落实)

46.统筹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深化文明村镇创建,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积极选树宣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和各类最美人物,打响“德耀黄山”品牌。(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等负责落实)

47.做强做实文化惠民工程,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支持农民自发组织开展乡村“村晚”、广场舞等文化体育活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等负责落实)

48.加强乡镇综治中心规范化、实体化建设,积极创建新时代“枫桥式”基层政法单位。(市委政法委等负责落实)

49.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市司法局等负责落实)

50.完成屯溪区、黟县农村应急广播工程建设。(市文化和旅游局等负责落实)

51.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确保财政投入稳定增长。认真落实省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9.4%。(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落实)

52.市级统筹投资进一步向农业农村倾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落实)

53.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中长期信贷模式,推动开展农业设施、活体资产等抵押贷款业务,力争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黄山中心支行等负责落实)

54.探索开展“农业保险+一揽子金融产品”行动计划试点。(市财政局等负责落实)

55.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培育计划、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培训高素质农民1000人,培育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357人。(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落实)

56.开发78个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岗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落实)

57.研究制定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落实)

58.实施“三变”改革提升工程,以股份合作形式开展“三变”改革的村占比达87%。(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落实)

59.鼓励申报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负责落实)

60.贯彻落实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115”工程,积极争创示范县、示范乡镇和示范村。(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