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44880506/202307-00006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3-07-0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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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动回应】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的农户是否应全部识别为监测对象?

作者:市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3-07-06 20:24 信息来源:黄山市乡村振兴局 阅读次数:


农户(含脱贫户)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是识别监测对象的重要条件之一,但不是识别监测对象的唯一条件,更不是新的贫困标准。一些农户(含脱贫户)收入虽然未超出当地监测范围,但收入稳定,且“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没有问题,不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经过严格认定后,可不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