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734/202601-00023 信息分类: 廉政风险点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6-01-2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事项廉政风险点

作者:弓瑞 发布时间:2026-01-29 16:15 信息来源:黄山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 阅读次数:

权力事项

风险点数量

风险点及表现形式

风险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行政处罚事项

4

1.对群众举报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1.对于举报案件严格按规定进行办理。

2.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建立回避制度,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一律回避。

3.集体讨论,严格使用自由裁量权制度。

4.加强监管,及时公开。

局分管领导、承办科室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员

2.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检查的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擅自提高或减轻处罚标准

4.处罚对象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未予跟踪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