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奖励事项运行依据、条件及程序
|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实施依据 | 受理条件 | 办理程序 |
| 1 | 行政奖励 | 对农业技术推广的奖励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根据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八条: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1994年8月30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11月2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订《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6年6月29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8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第七条: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得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成绩突出的人员可以破格晋升职称等级。 |
1、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得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成绩突出的人员可以破格晋升职称等级。 |
1.制定方案:根据计划,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根据表彰方案,组织推荐。 3.审核公示:按方案审核和公示。 4.表彰: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表彰。 5.其他事项: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事项。 |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