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734/202601-00023 信息分类: 行政权力运行依据、条件及程序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6-01-2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奖励事项运行依据、条件及程序

作者:弓瑞 发布时间:2026-01-29 15:19 信息来源:黄山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 阅读次数: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实施依据 受理条件 办理程序
1 行政奖励 对农业技术推广的奖励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根据20244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八条: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1994830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112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订《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6629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89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第七条: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得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成绩突出的人员可以破格晋升职称等级。
1、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
、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得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成绩突出的人员可以破格晋升职称等级。
1.制定方案:根据计划,制定表彰方案。
2.
组织推荐:根据表彰方案,组织推荐。
3.
审核公示:按方案审核和公示。
4.
表彰: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表彰。
5.
其他事项: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