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安徽省农业科技教育中心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干培训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根据《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举办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干班的通知》( 皖农办社函〔2020〕97号)精神,现将《安徽省农业科技教育中心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干培训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农科教〔2020〕1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对照培训规范,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
附件:安徽省农业科技教育中心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干培训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农科教〔2020〕12号)
2020年5月11日
附件:
皖农科教【2020】12号安徽省农业科技教育中心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干培训规范(试行)》的通知.PDF【256.98 KB】 预览